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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设未成年人专业审判机构

  发布时间:2017-06-02 09:05:31


   少年司法经过30多年的积累,已经取得非常好的成就,如何在这个基础上推动发展,需要我们投入更多的努力。同时,校园欺凌、校园暴力已经成为目前社会的热点,如何保护校园安全,如何治理、防范校园欺凌,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社会问题。这两者需要我们在少年司法领域作出更多的思考。

    首先,社会呼吁专业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而少年司法专业性很强,有不同于成人审判的专业特点,需要在法院内部自上而下推动建立专业的业务类别,通过独立的专业机构,来遵循司法规律,推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目前一些地方将少年审判置于普通的刑庭之内的做法是不合适的,因为少年审判具有完全不同于成人审判的专业特点。而最高法院也没有设立专业的未成年人专业审判机构,没有专业的指导,将导致全国范围内指导标准不统一。其次,少年审判专业性很强,总体来说,未成年人保护需要对接国家的多个部门,也要对接多种类型的专业社会机构,如果法院没有专业的机构来对接,则专业化难以保障,少年司法政策难以保证持续性。再次,建立专业的少年法庭能体现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作用。少年司法涉及国家的长久稳定,涉及民族未来的竞争力,是保障中国梦实现的重要内容。

    我国目前有2.79亿未成年人,没有一个专业的审判机构来从事专业的少年司法工作是难以想象的。少年司法可以类比儿童医院,如果将儿童治疗放入成人治疗体系,将出现要么用药不当,要么不去用药的情况,将导致严重问题。所以,少年司法也不能置于成人司法体系中来运行,必须考虑他的特殊性。

责任编辑:徐志萌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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