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下午,洛阳市瀍河区法院法官沉着冷静,稳妥处理了一起突发事件,避免了流血事件的发生。
当天下午,瀍河法院在开庭审理原告李某某诉被告付某某离婚纠纷一案过程中,被告付某某情绪十分激动并扬言:“我带着刀,你信不信,我今天不让你活着出法院门。”审判长魏奇峰十分警觉,立即将双方阻断,中断庭审,勒令被告付某某交出刀具,让值庭法警检查付某某随身携带的挎包,发现付某某挎包内藏着一把菜刀。
经调查,被告付某某是将刀具藏在身上,偷偷携带进入法庭。付某某在进入法院安检时,法院当时正好停电,安检人员人工检查其所带挎包时,并未发现管制刀具。
审判长立即将情况向庭长雷海花进行汇报,雷庭长高度重视,对被告付某某携带管制刀具进入法庭进行严厉地批评教育,向其释明妨害民事诉讼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经过教育,被告付某某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当庭向雷庭长和审判长魏奇峰表示悔过,向原告表示道歉,并当场写下悔过书。
基于被告已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并真诚地向原告道歉,取得了原告的谅解。合议庭经研究,对被告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不再进行法律处罚,同时,顺势利导对双方主持调解,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最终该起案件以和解结案。
由于法官的沉着应对,遏制了这一突发事态的恶性发展,避免了流血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