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好友手机本无妨,临时起贪念私改好友支付宝密码,转走他人钱财,不仅断送友情,也使自己锒铛入狱,悔晚矣。近日,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对王某某以盗窃罪作出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的判决。
2016年11月28日,王某某来到微信好友王某家中玩耍,期间王某某以手机没电为由,借用好友手机玩游戏。一时起贪念,王某某将好友手机支付宝密码更改,进而把好友支付宝账户绑定的交通银行卡上13300余元用于给自己购买Q币和游戏币(其中850O余元未支付成功后系统又返还到银行卡上,实际支付成功5700余元),然后又把好友王某支付宝绑定的建设银行卡上170O余元转至自己支付宝上,后王某某离开好友家中。第二天早上7时许,好友王某发现自己银行卡中钱财被盗,遂报警。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案发后,被告人家属退还被害人全部赃款,并取得了被害人的书面谅解。鉴于被告人王天泰系初犯、偶犯,依法可对其从宽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