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26日至3月3日,瀍河法院执行局政委安金山带领执行法官王根虎辗转数千里,成功执结3起案件。
面对日益严重的案多人少矛盾,近年来瀍河法院执行局坚持执行效率和执行成本的最优化。即在出行前汇集全院案件信息,将行程上及附近的案件收集起来,由一个实施组沿路执行排查,从而避免出现各实施组在不同时间到同一执行地执行造成的司法资源浪费现象。
经过案件排查,该实施组此次行程共带了4个案件,其中3个执行案件,1个保全案件。为了不耽误行程,该组牺牲周日休息时间出发,执行第一站重庆綦江,到达重庆已是晚上8:20分。由于西南地区山多水险,交通不便,剩下的路程只能靠坐大巴车。2月27日上午11点该实施组到达綦江对第一个案件展开实施,由于事前掌握相关线索,该案件于中午之前便顺利将案款830000元执行完毕。当日下午,便马不停蹄的奔赴贵州大方县。经多方辗转,28日下午到达目的地,成功执结一起保全案件,并将另一案件的被执行人银行账号顺利冻结。
第二天上午,执行干警再次辗转至贵州贵阳寻找另一起案件的被执行人张某某。这是一起离婚抚养纠纷案件,张某某与郑某协议离婚,约定张某某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2000元。但从2015年1月开始张某某就拒绝支付。后因张某某未到庭应诉,法院缺席判决张某某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2000元。申请人申请执行后,我院干警迅速对张某某的财产进行查控,发现被执行人并无财产可供执行,并且被执行人远在贵阳干活。我院干警将案件情况告知申请人后,申请人并不理解我们的工作,认为张某某在贵阳干活一定有收入,其认为我们消极执行,并且于2016年年末指使其未成年孩子张某铃多次到法院干扰办案。执行局长杨伟涛了解情况后自己先垫付了2000元让其回家先过年,并向其承诺一定会帮其讨回孩子抚养费。执行局安金山一行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被执行人的具体工作地点,先找到项目经理,经多次打听终于找到被执行人张某某。开始张某某抵触情绪极强,认为自己没有到庭,法院就判决其承担抚养费不公平,且其认为抚养费过高,自己根本无力承担,并且还说要申诉。
经了解,张某某一个月工资在4000元左右,自己除了需要负担本案孩子的抚养费外还需负担另一个孩子的抚养费,而一个月2000元的抚养费确实偏高。了解到这些情况后,安政委认为这个案件必须从源头上给解决掉,不然即便是这次执行完了,再过几个月之后,申请人估计还得继续申请执行,到时候还得继续执行,这样不利于社会稳定,还会浪费很多司法资源。考虑到这里,执行干警便开始做被执行人的工作,希望其能主动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当天下午被执行人终于承诺拿抚养费了,但是每月只愿意出600元,并且只能从2017年3月份开始支付。我们将被执行人的意见电话通知远在洛阳的申请人,申请人根本不同意,说法院判了多少就应该给多少。3月1日的调解虽有成效但双方确僵持在数额和给付日期上。晚上回到住所,安政委说我们不能就这么放弃,我们要改变策略,多方给被执行人施压,迫使其履行才可以。
3月2日一大早,安政委一行并未直接去找被执行人,而是找项目经理,让其出面先行做被执行人工作,随后再由我院干警做其工作。经过与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多轮协商沟通,双方最终达成协议,被执行人张某某同意从2015年1月开始,于每年的1月30日之前支付当年抚养费11000元。张某某当天将3年的抚养费交至执行干警手中。该案最终和解结案。
这一行瀍河法院执行干警辗转数千公里虽辛苦,但却成功执结3起案件(两起执行案件,一起保全案件),并顺利冻结另一案件被执行人的银行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