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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优秀的法律人

  发布时间:2016-12-01 11:32:29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司法的目标,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社会不仅需要秩序,更需要公平正义。“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西方有句名言:“我们知道法律体现着正义,但这也要人正确的运用它。”因此,维护和追求社会公平正义应当成为每个法律人的责任与担当,应成为每个法律人的光荣使命。

  一、为什么选择学习法律

  一九八四年怀着对法律的敬畏走进了政法学院,成为一名法律专业的学生,开始了四年的学习生涯。为什么选择学习法律,自己也说不清,身边的同学多数是政法干部子女,不是父母在公、检、法工作就是亲戚在政法部门任职,只有极少数像我一样从农村来的。于是私下里交流,都怀着一种敬畏以及对政法工作的神圣所做的选择。在心目中,“杀人偿命”是对法律的粗浅认识,“违法犯罪是要受到惩罚的”是对法治的敬畏与信仰。

  四年的学习经历,逐渐熟悉了法律是什么,我们所接受的是基础教育而非技能培训,所学与司法实践有着很大的差距,毕业后同学们都怀揣梦想走上了公、检、法、律师等不同的岗位,但为法治社会而努力成为我们的共同梦想。

  二、学习法律为了什么

  我们之所以学习法律,是因为社会需要学习法律的专业人士。法治社会应该是有秩序的,绝大多数人都遵循诚信、守法。内心希望社会对自己是公平和公正的。我们知道法律体现着公平,公正与秩序。但仍需要人正确的运用它、维护它。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和秩序有着致命的破坏作用。英国哲学家培根有一句名言:“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既然选择了学习法律,从事了法律职业,不论是做警察、检察官还是法官、律师,我们都有义务和责任运用法律去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公平公正的化解矛盾纠纷,使社会诚信得到维护,受到侵害的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而破坏法律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的人受到法律的追究和制裁。每一个法律人都有责任和义务醒示他人尊法守法,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腊的哲学家拉克利特曾说过“人不能两次踏进同一条河流”,通俗的讲就是同一个人犯同样的错误是不应该的,但现实是不仅一个人可能先后犯同样的错误而且两个人甚至更多的人犯类似的错误却是常事。因此,作为法律人有责任通过司法个案去宣传引导、教育其他更多的人不再犯同样的错误,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如何做优秀的法律人

  爱因斯坦曾经说过:“发展独立思考和独立判断的一般能力,应当放在首位,而不应当把获得专业知识放在首位。如果一个人掌握了他的学科基础理论,并且学会了独立地思考和工作,他定会找到他自己的道路”。做优秀的法律人不在于学习和掌握了多少法律知识,更重要的在于养成一种习惯,形成一种信念,那就是:思考问题有法律意识,判断问题有法律依据,处理问题按法定程序。如果一个人不能独立地思考和工作,不知道用所学法律知识做什么,就算他掌握了所有的法律,那他也不是一个合格的法律人。法律知识是要不断更新的,因为法律随着社会矛盾的日趋复杂需要不断的修订和完善。如果死记法律条文,脱离实践,是难以做到公平公正、客观地处理矛盾纠纷的。因此,做优秀的法律人,首先要养成不断学习的习惯。社会矛盾是复杂多变的,要运用法律科学地、客观地处理好矛盾纠纷,必须不断提高自己的认知能力,除学习法律知识外,还应不断加强自己现代科学技术暨相关社会知识的学习,完善自己的知识结构,从而熟练地运用到司法当中去。其次,要养成不断追求客观真实的职业素养。司法追求的价值目标在于不断地使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相一致,越一致,我们的司法裁判才会更客观真实,才能体现出司法的公平与公正,树立起司法的权威与公信,否则就可能如英国哲学家培根所说让司法污染了水源。我们一度出现的冤案错案对司法公信力的破坏和带来的恶劣影响是难以低估的。靠法治事件助推法治进步的状况应成为过去时了,我们必须正视司法机关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关系,改变只注重配合而忽视监督制约的状况,形成“疑罪从无”的司法理念,杜绝或最大限度减少冤案错案的发生。三是自觉养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解决问题的习惯,要善于从矛盾纠纷中理清相应的法律关系,把复杂的社会矛盾用简单的方式予以解决,这才是真正优秀的法律人。

责任编辑:徐志萌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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