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瀍河区法院“三个主动”接受人大监督

  发布时间:2012-06-06 16:05:26


瀍河区法院根据法院工作实际和特点,做到“三个主动”,切实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

主动强化思想认识,及时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该院对全体干警加大思想教育力度,结合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和法院年度工作重点,及时向人大常委会作专项报告、汇报或报送信息。大力调解涉诉纷争,排除司法干扰,确保审判工作和法院其他工作同步科学发展的需要。

主动完善监督机制,确保接受人大监督工作的规范性。该院党组高度重视,专门设立人大代表联络办公室,实行院长负总责,分管院长亲自抓,各部门领导具体负责的制度,为人大监督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把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列入该院工作的的重要议事日程。

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视察调研工作。邀请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及法院干警执法情况进行检查评议,对提出的意见、建议,不折不扣地加以研究解决,认真整改,务求实效。对于法院召开的重要工作会议,主动邀请人大常委会委员出席,或向其通报会议精神。

 

责任编辑:郝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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