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学园地 -> 法官札记

法律人的“朋友圈”

发布时间:2016-06-07 10:46:50


    “希望让律师的执业环境越来越好”,是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邹碧华逝世前在朋友圈里留下的最后一句寄语,代表着他对建立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良好愿望。

    邹碧华生前因为积极推动建立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关系、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而受到了律师界的广泛肯定。他的逝世促动法律界思考:如何更深刻地理解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内涵?如何共同助力“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造?如何消除法官和律师群体之间不应存在的隔阂?……虽然邹碧华离开已经一年多了,但是他留下的思考和未竟的探索,没有也不应该停止。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大大加快了法治中国建设的步伐,以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专家、法律顾问、公证员、仲裁员等为主要成员的法律职业共同体是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力量,对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肩负着特殊的历史使命。在这个共同体中,各个法律职业之间虽然有所差异,但是大家同属法律职业、同操法律语言、同受法律教育、同循法律思维,对法律事业和法治目标有着共同的认知、参与的热情,进而形成精神与情感相互连结。

    法律职业共同体构建的重要一环,是建立司法人员和律师的新型关系。当前,我国司法人员与律师的关系总体上是健康的,但也存在着不如人意的地方。要么是“走得太近”,个别律师与司法人员建立利益交换关系,将本该共同维护正义的事业变成了沆瀣一气;要么是“走向对抗”,双方失去信任、互不理解、互相指责、互相攻击,引得社会公众对法律人的“决裂”侧目。

    什么是新型关系?如何建立?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去年召开的全国律师工作会议上就这个问题提出了司法人员与律师应“彼此尊重、平等相待、相互支持、相互监督、正当交往、良性互动”的要求,并且明确指出,构建两者之间这种新型关系,主动权在政法机关。

    落实到法院方面,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指出,法官与律师同为法律人,同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者,虽然在法治舞台上扮演着不同角色,但担负着共同的责任、共同的使命。人民法院要充分认识律师在诉讼活动中的重要作用,尊重和保障律师依法履职,构建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关系,共同维护司法公正,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贡献。

    为了推动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本报今天推出“法律共同体”专版,为法律人的沟通交流搭建一个平台。它将是一个法律人的“朋友圈”:报道法律职业领域的重要动态,发表有识之士关于法治问题的真知灼见,“教授”各种法律执业技巧,介绍法律职业各界有特色、有代表性的单位和个人等等。

    总之,如果你是法律人,请您来这里做朋友、交朋友。

责任编辑:徐志萌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