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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声“我错了” 咋就这么难

儿子儿媳不道歉 被法院打入失信黑名单

  发布时间:2016-06-07 10:40:28


    儿子擅自把父母垒砌的灶台拆了,儿媳夺下婆婆吃饭的饭碗摔掉……二位老人一气之下将儿子儿媳告上法院,要求被告赔礼道歉,法院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后,被告却一直置之不理。

    1月8日,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执行曝光台向社会公布一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一对中年夫妻因对父母公婆侵权,且拒不执行法院作出的向原告道歉的判决而名列榜首。

    现年70岁的仲某和67岁的吕某系仲某军的父母,宋某梅与仲某军系夫妻关系。2010年5月,仲某和吕某在其居住的由儿子仲某军提供的房屋里支了一个灶台,仲某军发现后认为该房屋系主屋,不能支灶台,要求父母拆掉。遭到父母拒绝后,仲某军便擅自将父母垒的灶台扒掉。

    2014年1月,宋某梅因为需要进入公婆居住的房屋装电,打电话要求公婆回来打开房门,并称:“你不回来开门,我就把门撬了,把衣服和被子烧了。”遭到公婆的拒绝后宋某梅便擅自将房屋门锁撬开,并把公婆的衣服和被子也抱了出来,但是没有烧。

    2014年11月,宋某梅在公婆吃饭的时候,以公婆用其家里的碗为由,夺下婆婆的饭碗并摔掉。仲某和吕某一气之下将儿子仲某军和儿媳宋某梅告上了沭阳县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宋某梅就烧衣、烧被的胁迫电话及夺饭摔碗等行为以书面形式向二原告赔礼道歉;被告仲某军就其拆灶台行为以书面形式向二原告赔礼道歉。

    2015年7月28日,法院经审理认为,侵害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对于二原告主张的事实,二被告均认可,法院予以确认。原告仲某、吕某系被告仲某军的父母,均年老体弱,被告仲某军与宋某梅系夫妻关系,被告仲某军应当履行对原告仲某、吕某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被告宋某梅作为被告仲某军的配偶应当协助被告仲某军履行赡养义务。但被告仲某军、宋某梅实施的上述行为未尽到上述赡养义务,反而侵害了两原告的人格权利,已造成了两原告精神损害,故原告要求被告仲某军、宋某梅分别就其上述侵权行为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据此,遂依法判决被告仲某军、宋某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仲某、吕某赔礼道歉。

    判决后,被告仲某军、宋某梅拒绝执行判决,原告申请执行,执行法官经多次劝说无效,法院遂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向社会公布。

    法院同时提醒社会公众,在与被执行人交往时需持谨慎态度,规避交易风险,并对被曝光的被执行人监督举报。

责任编辑:徐志萌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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