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审判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在全国法院系统内开展法官遴选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遴选部门和职位
审判部门法官5名。其中,刑事审判职位1名、民事审判职位4名。
二、报考人员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审判部门法官的报考人员范围为法院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在编在岗且符合报考条件和专业要求的法官。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 具有法律专业学士以上学位(含学士);
2、 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1年4月15日以后出生);
3、 任助理审判员以上法官;
4、 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较强的调研指导能力;
5、 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 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法官遴选
1、 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2、 有涉嫌违法违纪问题的;
3、 其他不能参加法官遴选情形的。
三、遴选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4月20日9:00—4月26日18:00)
本次公开遴选采取个人自荐的报名方式,由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文凭和学位证书、司法资格证书、法官任命证书以及所在单位同意报名意见书等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根据报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并及时反馈资格审查结果。
(二)考核、考察(5月)
本次法官遴选采取考核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分为面试、业务考核、综合评价三个环节,考察以政审方式进行。根据考核和考察情况最终确定遴选人员。
1、面试和业务考核
符合报考条件和专业要求的人选,首先进入面试,重点考察应试者的专业素质、业务水平及其他综合能力。业务考核以审判工作为主。
面试、业务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2、综合评价
综合评价包括岗位匹配度分析和业绩评价两个部分。
3、考察
根据面试、业务考核、综合评价确定考察人选,到人选所在单位政审。由区委组织部牵头组成联合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考察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对被考察人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其思想品德、勤政廉政、业务能力及工作表现。
(三)公示、办理相关手续(5月)
根据考察情况,经集体讨论确定拟遴选人员,在瀍河区法院局域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在公示期满后15天内,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联 系 人:张盈盈 (139*****)
郝英英(139139*****)
联系电话: 0379-63159650
中共洛阳市瀍河回族区委组织部
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
201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