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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公开遴选法官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6-04-20 17:16:02


根据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审判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在全国法院系统内开展法官遴选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遴选部门和职位

审判部门法官5名。其中,刑事审判职位1名、民事审判职位4名。

二、报考人员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审判部门法官的报考人员范围为法院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在编在岗且符合报考条件和专业要求的法官。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 具有法律专业学士以上学位(含学士);

2、 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1年4月15日以后出生);

3、 任助理审判员以上法官;

4、 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较强的调研指导能力;

5、 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 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法官遴选

1、 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2、 有涉嫌违法违纪问题的;

3、 其他不能参加法官遴选情形的。

三、遴选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4月20日9:00—4月26日18:00)

本次公开遴选采取个人自荐的报名方式,由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文凭和学位证书、司法资格证书、法官任命证书以及所在单位同意报名意见书等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根据报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并及时反馈资格审查结果。

(二)考核、考察(5月)

本次法官遴选采取考核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分为面试、业务考核、综合评价三个环节,考察以政审方式进行。根据考核和考察情况最终确定遴选人员。

1、面试和业务考核

符合报考条件和专业要求的人选,首先进入面试,重点考察应试者的专业素质、业务水平及其他综合能力。业务考核以审判工作为主。

面试、业务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2、综合评价

综合评价包括岗位匹配度分析和业绩评价两个部分。

3、考察

根据面试、业务考核、综合评价确定考察人选,到人选所在单位政审。由区委组织部牵头组成联合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考察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对被考察人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其思想品德、勤政廉政、业务能力及工作表现。

(三)公示、办理相关手续(5月)

根据考察情况,经集体讨论确定拟遴选人员,在瀍河区法院局域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在公示期满后15天内,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联 系 人:张盈盈 (139*****)

郝英英(139139*****)

联系电话: 0379-63159650

                 中共洛阳市瀍河回族区委组织部

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

2016年4月20日

责任编辑:徐志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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