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对11名官员“同时立案侦查”这个角度来看,确实是一次很有力度的问责。期待“8·12”事故问责能够成为依法追责活样本,推动依法治国进程。
据悉,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后,检察机关积极介入事故调查。根据查明的情况和有关法律法规,检察机关分别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对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主任武岱(正厅级)、原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副局长李志刚(副厅级、已退休)等11名官员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事实上,对“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的问责力度也的确没有令人们失望。细细分析此次公布的11人问责名单,其多是担任或曾担任要职的官员,甚至厅级干部就达到了7名之多,其中有两人还曾出现在爆炸发生后的新闻发布会上。
再从检察机关使用罪名来看,被立案侦查的11名官员中有10人涉嫌玩忽职守,1人涉嫌滥用职权。另据媒体披露,这11人多数为发生爆炸的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获得各项行政许可的审批人。而以往事故除了被认定为责任主体的企业法人会被刑事追责外,很少有官员会因为事故追责而丢掉乌纱帽走上被告席。可以说,此次问责对事故追责具有里程碑意义。
往深处说,问责虽然不是万能的,但没有问责却万万不行。更何况在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度调整的语境下,行政问责甚至已经成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保证。最高人民检察院通告对天津市交委、市安监局,滨海新区安监局、规划和国土局,天津新港海关,天津港(集团)公司等单位的责任进行了厘清,的确是顺应民心之举。天津港爆炸从酝酿到不幸发生背后几乎都有权力阴影,在这种情况下如何依法行使权力更加需要我们深思。
最为重要的就是,在问责同时又该如何避免悲剧重演。习近平总书记就曾明确指出,要健全预警应急机制,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深入排查和有效化解各类安全生产风险,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如何从骨子里树立安全生产意识,如何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打折扣地予以贯彻,促使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都应是追责的同时我们要解决的深层次问题。
只是不管怎么说,从对11名官员“同时立案侦查”这个角度来看,确实是一次很有力度的问责。下一步国务院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组将深入调查,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加大侦查工作力度,对涉嫌犯罪的一查到底,绝不姑息,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严惩。也期待“8·12”事故问责能够成为依法追责活样本,推动依法治国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