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初,洛阳市瀍河区法院坚持问题导向,以法院人员分类管理为契机,启动了书记员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建立完善书记员招录聘用、教育培训、管理考核、职业保障等管理制度,积极探索适应审判工作需要的书记员单独序列管理机制,有力提升了书记员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严把入门关。为了适应人员统一管理的改革要求,注重对不同来源渠道、不同层级法院的书记员实行统一化管理标准。对新招录书记员,统一招录条件、统一培训要求、同意聘用方式、统一考核标准,以严格规范的标准把好书记员的入门关;对法院现有编制外的书记员,实行与新招录书记员同样的培训要求、考核标准,计算机录入速度必须在每分钟120字以上,且正确率不低于95%,才能够与法院签订正式聘用合同。通过统一化标准,倒逼现有的书记员不断提高专业技能,逐步实现书记员队伍的同质化管理。
严把规范关。在用工方式方面,瀍河法院党组积极争取,在区委、区政府支持下,专门增加20名公益性岗位用于招录聘用制书记员。聘用制书记员原则上实行统一合同管理,对通过培训考核的书记员,要求与法院签订其统一印制的劳动合同。区人事局制定统一规范的聘用合同示范文本,对法院和书记员的权利义务予以明确和规范,合同一式两份,法院和聘用制书记员各执一份,由法院政治部备案。在工资待遇方面,落实医疗、养老等职业保障措施,将书记员与正式干警一视同仁,提供相应保障。
严把考核关。在管理形式上,对书记员实行“部门综合管理、条线使用管理”的双重管理方式,书记员管理部门负责业务培训、职业保障等综合性管理,审判业务部门负责书记员业务学习、工作考勤等日常管理。专门制定下发了聘用制书记员行为规范等配套性管理制度。建立与书记员工作绩效挂钩的差异化考核机制,针对各审判业务部门工作特点,细化书记员考核评价标准。根据书记员完成工作情况进行季度考核,据此确定相应绩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