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生活及工作压力的增加,子女越来越没有时间照顾年迈老人,有些子女迫于无奈选择将老人交付照料中心照顾。6月12日,洛阳市瀍河区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关于在日间照料中心发生的八旬老人翻墙摔伤引发的身体权纠纷案件。
2013年9月,张发胜(化名)的女儿张萍(化名)在交纳了两个月1600元生活费后,把父亲送入瀍河回族区某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生活,由中心工作人员负责老人的生活起居。
2013年11月10日清晨,张发胜翻墙外出时不慎从3米高的枪上摔下,造成多节腰椎不同程度压缩性骨折。同时,医院还检查出老人患有肺部感染、心功能不全、高血压、老年痴呆等多种疾病。
在洛阳某医院住院治疗了一段时间后,老人转到老家南阳的医院继续治疗,期间,张发胜的家属通过南阳某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中心对老人的伤情进行了鉴定,结论是已构成八级伤残。
出院没多久,张发胜就因病死亡。
2014年1月2日,张发胜的家属将该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起诉至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家属提出,父亲入住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中心就有义务保障父亲的人身安全,是工作人员疏于管理才导致父亲受伤,要求中心负责人吴建立赔偿医疗费、陪护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23万余元。
对此,吴建立(化名)表示,家属的诉讼请求及理由不足,自己不应当做出赔偿。
吴建立认为,第一,老人患有多种慢性疾病,都可能导致死亡,并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摔伤与死亡之间有必然联系。第二,张发胜治疗结束后回了家,这就意味着其伤情已经康复,其4个月后突然死亡,不能不引起怀疑。第三,虽然张发胜有轻微老年痴呆,但大部分时间能控制自己的行为,翻墙摔伤是其主观故意造成的。第四,规章制度中早已明确,入住的老人如果摔伤,中心不负任何责任。
在入住期间,张发胜曾离开中心出走,工作人员随后打电话给张萍,要求每月增加200元,将“全自理型管理”升级为夜间提供服务的“半自理型管理”。张萍称她答应了这个要求,但后来因为父亲去世没能实施。吴建立认为,这是工作人员说的,自己不知道,故不能算数。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吴建立还申请对张发胜的死亡原因进行分析,以确定张发胜的真正死亡原因。经瀍河回族区法院委托,上海华医司法鉴定所于2014年11月25日出具鉴定意见:张发胜因高血压导致急性左心力衰竭而死亡的可能性最大。死亡原因最大可能是自身疾病发生、演变的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发胜虽然是以“全自理型管理”及交费标准入住日间照料中心的,但其在出走以后,中心工作人员通知其女儿每月加200元升级护理模式,双方实际已形成口头承诺。日间照料中心单方制定的规章制度显示对老人摔伤不负责任,但张发胜作为一个稍有痴呆的老人,日间照料中心未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被告吴建立应当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原告作为张发胜的家属,明知张发胜稍有痴呆,却为及时变更管护类型,负有一定过错。张发胜作为一个有一定意识能力的老人,私自翻墙外出导致自己受伤,亦有一定过错。
最终,法院酌定被告吴建立对张发胜的摔伤承担30%责任,赔偿家属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1.7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