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我院积极开展《国家赔偿法》宣传

  发布时间:2010-05-17 21:00:33


515,我院组织法官走上街头,积极开展《国家赔偿法》宣传日活动。《国家赔偿法》的修订实施,充分体现了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的法治精神。为了组织开展好这次活动,我院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学习贯彻高度重视。成立《国家赔偿法》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由主管行政审判的霍振武副院长为组长,以行政庭、研究室、政治处为成员单位。召开全院干警大会,认真学习了省高院孔志副院长在全省法院宣传《国家赔偿法》修正案座谈会上的讲话,深刻领会这次《国家赔偿法》修订的重要意义,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应对国家赔偿工作面临的新形势,要求全体干警紧紧围绕审判工作,认真学习,加大宣传力度发挥法院审判职能作用,为打造富裕文明、团结和谐的新做出积极贡献。

二、组织得力宣传到位。我院把对《国家赔偿法》修正案的宣传分为两个部分,一个部分是通过撰写宣传文章,在新闻媒体上刊登,力争报刊上有字,电台上有声,电视台有影像,网络上有文章;一个部分是通过组织法官走上街头,散发宣传单,进行法律咨询,制做宣传标语、板报,对群众面对面宣传。515日,我院在东车站广场设立宣传站,制作宣传横幅两条,宣传板报两块,散发宣传单400张,接待群众来访12人次,受到群众的普遍欢迎;同时,将我院宣传日活动在我院网站公布,并在河南法制报刊登宣传文章一篇,使宣传日活动走向深入。

责任编辑:徐志萌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