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这从两个层面讲到如何让法律成为信仰。法律既是我们这些法律人的信仰,也应是所有人的信仰。
曾经看过一篇文章,讲道:信仰,让生命充满希望。没有根与枝干的树,只叫叶子,叶子,只会随风而飘。没有信仰的人,什么事都敢做,信仰都没有,他还诚信什么?
其实,有信仰挺好的,生时,给我们安慰、给我们力量、给我们解惑、给我们道路。未来,给我们终极的希望。
没有信仰,就没有终极希望,一出生,就意味着消耗生命,等待死亡,也没有了未来。有人会说,我信钱信权信名。是的,这我们相信,但是,他不会信出结果或硕果来,因为,钱、财、名不会给他未来终极的希望。好比一棵树,信仰应是根或枝干,如没有信仰,便如只有叶子了。
所以,有信仰就有敬畏,无敬畏就无所不惧。
信仰,是指人们发自内心深处的认同和自觉自愿的依归。法律信仰之于公民,是法无禁止即可为;法律信仰之于政府,是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律信仰的实质,是它对公平正义理念的维护和对公民基本人权的保障;法律信仰的标识,是它深植于民众的日常生活和心灵深处;法律信仰的践行,意味着公民应当知法、守法,并更积极主动地投入法治社会建设。
信仰投射在法官身上,体现的应是良知。良知即为坚持内心信念和善良本性。司法要“上稽天理,下揆人情”,以达情法两平。只有在善心的指引下,遵循法治精神,法官才能正确解释法律、适用法律。事实上,无论是善良、仁爱等作为人的本性,还是公正廉洁为民等职业良知,与千千万万法律条文背后的法律原则、法律精神是相通的。坚守内心信念和善良本性,与严格遵循法律也是相通的。从这个意义上讲,法官善良之心就是最好的法律。
如果法官缺失内心信念,丧失善良本性,对人间冷暖毫不感怀,对人性善恶漠不关心,公平正义都将成为奢谈。具备善良之心的法官,如同良医济世救人,会对权利受损的人民群众怀有悲悯之情,会对诉讼给当事人造成的负担予以宽容理解,会真心诚意为当事人解决实实在在的困难。只有在道德良知的指引下,法官才能正确把握法律精神,使内心善良从感性走向理性。
法官以法律为信仰,意即回归裁判,依法公正独立行使审判权。依法是前提,公正是目标。不依法,公正就失去了前提条件,不公正,依法审判即失去意义。因此,建立以公正为核心,以依法审判为保障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是司法改革的重中之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