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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好自己的心灵净地

  发布时间:2014-12-23 15:04:55


  

  “一身正气办铁案,万缕柔情为人民”是群众对法官的最高褒奖。作为一名法官,应牢固树立公正、廉洁、为民的角色意识,全面理解职业内涵,明确具体岗位标准,把法官职业道德融入办案流程、岗位职责中,将职业身份、岗位身份“内化于心,外化于形”。

  以良好的职业道德规范自己

  道德既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也是调整和评价人们思想和行为的社会规范,更是判断善与恶、正义与非正义、光荣与耻辱、公正与偏私的社会标准。作为社会正义维护者的人民法官,不仅要具有一般的社会道德意识,更应该恪守人民法官这一职业所要求的特殊的职业道德规范。法官必须具备高于一般社会群体的道德素质。要秉承良好的职业操守和职业要求,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从保障司法公正、遵守司法礼仪、加强自身修养、约束业外活动等六个方面规范自己的言行。如果一个法官的道德品行不好,只是把法官职业当作养家糊口的一个渠道,即使其业务素质再高,在利益和人情的驱动下,他也有可能钻法律和制度的空子,做出一些有悖于法官职业道德的事情来,甚至于以权谋私、枉法裁判。决不能容忍一名无“德”的法官,因为法官的裁决与其利益密切相关。“厚德才能载法,德正方能法严”。当法官在学历和审判业务水平上都达到一定程度时,就更需要依靠加强道德修养来完善自己。

  以精湛的法学素养提升自己

  司法工作的实质是正确适用法律,如果没有扎实的法学基础,面对纷繁的社会生活,面对错综复杂的案件,是无法适应法律工作的。作为一名法官,仅有为人民服务的愿望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要有厚实的文化底蕴,广泛的知识积累。渊博的知识,既可以提高一个人的内涵和修养,又是胜任法官工作的重要基础。为此,应着力从两个方面提升自己。一是加强学习。既要向书本学习,又要向他人学习,要持之以恒,深钻细研。只有这样,才能把自己打造成博学多才、业务精湛、品格高尚的精英之师。法律是法官调节社会矛盾和纠纷的武器,当一部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出台后,不但要学习掌握法条,更要领会其深刻内涵和立法背景,以便能够正确理解、适用法律。二是注重实践。法律是一门社会科学,只有应用于实际生活,才能发挥惩恶扬善、规范引导的作用。要深入实际,勇于探索,善于观察,了解当地风土人情、经济能力、生活水平和公众的心理状态,准确把握事物的发展脉络,预测可能产生的各种后果,从而掌握主动。“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只有在实践中反复磨炼,才能增长才干,丰富经验,提高能力。在司法工作中,对待每一个案件,每一个当事人,每一次询问,都要保持热情的态度,耐心细致的做好工作。对每一起案件,既要找准法与理的一致点,还要把握法与情的融合点,更要寻求化解纠纷的关键点,善于运用群众“听得懂、信得过”的方式、方法化解纠纷,力求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最终做到“案结事了”,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

  以清廉的作风刻画自己

  清正廉洁是法官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公生明、廉生威”,这是自古以来就被实践所证明的真理,没有清正廉洁,就没有司法公正,公平正义的天平,哪怕放上一点点私利的砝码,都必将倾斜失衡。这就要求法官必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严格遵守审判纪律和廉政规定。首先要树立“三种意识”:即要树立“以廉保公”意识、“防微杜渐”意识、“贪必被捉”意识。把好“三关”:要把好“敲门关”、 “吃请关”、“说情关”。要做到秉持公道,用心办案,把群众的事当作自己的事,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紧紧依靠人民群众的监督和支持,自觉的从人民群众最满意的事情做起,从人民群众最不满意的问题改起,着力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只有耐得住清贫,守得住寂寞,经得住诱惑,才能堂堂正正,铁面无私;倘若心浮气躁,见利心动,那在法律面前势必会左右摇摆,甚至使天平倾斜,即使判决结果正确,也是对法律的亵渎。公正是灵魂,廉洁是基石,为民是主题,三者形成有机联系的统一体,相辅相成、相互交融,深深熔铸在人民法院的生命力、创造力和凝聚力之中,共同构成人民法官的精神品格,成为推动人民司法事业不断发展的精神动力。面对各种诱惑始终保持高度的免疫力,保持正确的价值取向,清心寡欲、淡泊名利,从事审判工作不因金钱、物质的诱惑而影响履行职责的公正与公平,是法官应有的品格和行为规范。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红尘滚滚,物欲横流的现实情况下,要始终保持理性的价值取向和健康的行为方式,廉洁奉公,淡泊名利,确保法律天平永不倾斜。

责任编辑:徐志萌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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