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讲,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修身是第一位的。身为法官,要通过审判伸张正义,更应修身立道,培养崇高人格。《荀子·君道篇》有这样的一问一答:“请问为国?”答:“曰闻修身,未尝闻为国也。”至此,不免诧异:不曾听闻如何治国,仅听闻修身。紧接着对此作出解释:“君者仪也,民者景(影)也,仪正而景(影)正。君者盘也,民者水也,盘圆而水圆。君者盂也,盂方而水方。”“修身”的作用亦可见一斑。法官何以修身,笔者认为应做到慎言、慎思、慎独。
法官修身首先要做到慎言。慎言,首先要做到言之有“物”,有“物”即要有内容。“君子以言有物”,旨在说明君子是有思想有见识之人,也言明其“敏于事”的特点。新时期法官应该注意所言内容,切忌说话随意、浮夸。法官身份特殊,其一言一语均牵动当事人的心,因此要审慎对待所言内容。同时,所言方式也应得体,要遵循基本的礼仪行审判之事。法官慎言,还要做到言之有“理”,有“理”即要有逻辑。“顺玉之文而剖析之”语出《说文》,言明“理”的作用即顺文剖析。法官在审判活动中,应该遵循脉络谨慎说理,不论在庭审中,还是在法律文书撰写时,说理是法官必须做好的“功课”。无理,难服己心,更难服众人。
法官修身其次要做到慎思。《礼记》:“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对法官来讲,慎思就是要经常冥想自己审判行为的意义和影响,守住自己的精神家园。为此,法官当有二思:一思百姓疾苦,见苦思职。只有真正体会到百姓的苦,才能体会人民法官中“人民”二字的分量,也只有这样才能认识到法官这一职业的崇高与神圣。二思贤人志士,见贤思齐。《荀子·修身篇》:“见善,修然必以自存也。”存己之善,可谓之完善自我,存他人之善,可谓之见贤思齐。对利欲诱惑的抵抗能力,是检验信念坚定与否的试金石。法官应向先进人物学习,高标准要求自己,时刻警惕自己内心萌生的邪心杂念,时时自扫灰尘,要以健康良好的精神状态展现新时期法官形象。
法官修身第三要做到慎独。修身者正其心也,养心莫善于寡欲。《礼记·中庸》:“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道也者,不可须臾离也;可离非道也。是故君子戒慎乎其所不睹,恐慎乎其所不闻。莫见乎隐,莫见乎微。故君子慎其独也。”在最隐蔽的时候最能看出人的品质,在最微小处最能显示人的灵魂。作为法官,唯有“慎独”,才能立身行道,正身清心,才能实现司法公正,树立司法权威,“慎独”之于法官既是做人之本,也是立身之本。古语讲:欲善终,当慎始。法官要把好第一个关口,守住第一道防线,自觉做到“一念之非即遏之,一动之妄即改之”,不利用自己的地位和权力谋取私利。应明白选择了法官这个崇高的职业,就意味着选择了清苦、压力和单调,就需要培育安贫乐道的高尚情操和安于寂寞的淡泊心志。“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要经得起各种诱惑,树立起求实、严谨、刚直、廉洁的法官职业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