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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身的确认

  发布时间:2014-12-22 17:41:43




  要说的还是怎样对待法官职业的问题。职业之间毕竟还是有所不同的,法官更是较为特别的职业,法院的设计与司法的逻辑,注定如此,从学理上,在实践中,也皆如此。其中有一个问题是,法官自己怎样对待法官这个职业。

  其实就是始终在判断世界的人,怎样对自己进行判断,即法官在职业自身进行确认之事。其实也是内在的确认,与内心的确认又有关系。尽管与确信还是有区别,但确认,是应该也是可以做到的,但还是容易含糊的。

  但是,此事如何?抽象的问题经常从具体的缺口中透露出来,例如,随意在法院内部的非办公类物品上,甚至在食品之类的包装上,使用天平、法徽等图案作装饰,甚至成为视觉的点缀。更为表面的还有,现在还把“公正”、“清廉”的字样绣在一些装饰品上,这难免让人啼笑皆非。

  直接的、间接的表现是一些引发思考的因素。如上,无论是自觉地还是下意识地,自我消解了身份的内涵,由此也部分地解构了法官自身。

  表面的不妥与里层的不调有关。法官需要沉稳之心,尤其是自信之心。需要法官自信,也需要促使法官建立自信,这是准确定位、不致彷徨的基础之一。

  自身的原因又是多方面的。比如法官曾经的门槛太低,门径过多,门路不正,久而久之地出入,也就不能确切地知道这个职业是干什么的了,应该干什么,不应该干什么,或者本是不知道,或者是漠然处之,以至于表现不佳,评价不高,形象不尽如人意。

  除了具有公信力的司法,与此相关的重要方面还有,在法官周围形成恰当的、恰如其分的关系,而非轻率的、无序的关系,其实这也是一项共同的工作。一度或者仍然由法官参加当地行风评议、普法考试以及过度介入、越界协助与法无关的社会事务等,自然要形成争议,因为这样做也许会把法官从居中裁判者的位置上挪开,这本是社会预设的位置,寄托着民众的重要预期。

  至于法官如一般职员的自我管理之法,也许并非故意要把法官平民化、草根化,但有可能把法官与其他群体混同起来,和光同尘,不仅未能防备刻板的所谓平等,还会促生某些流俗之低落。某些自设藩篱,自缚手脚,自降身价,会滋生自轻自贱甚至自暴自弃。

  还有为自身的权利与生存而努力的自我经营之道,不仅分散了法官的注意力,更压弯了正直的脊梁,减轻了司法的分量,对此困惑的不仅是法官,只是法官更知道其中尴尬。

  是的,法官有时候是如此难以自信,也难以正确地进行自我确认。在自己的身份里,却不容易找得到自己的空间,在业务内外,也拿不准该怎样对待及处理有着不同位置和诉求的人与事。

  如今随着法的扩展与深入,民众也逐渐多了了解法官的事。之前曾有个笑话,意思是法官、书记员与村民会晤,村民对书记员的尊重多于对法官的尊重。这是曾经的社会认识的误区,是外部的定位之误,也与法官的“余地”过于宽泛不无关系。

  诸如此类。把法官地位抬得高高在上不妥当,但无论如何不能把这个职业放低,那将使司法裁判失去庄重与敬重,这自然会殃及社会治理的根基。法官自己没有这样的权力。这是法官的事情,但不只是法官自己的事情;不仅牵扯着自尊自重,也涉及了司法对社会的尊重。这是司法职业者自我定位的问题,更是能否称职、能否不辱使命的问题。爱惜自身的羽毛,因为要维护纯正的飞翔。即使要把这份职业看成谋生的工具,也还是应该同时视为谋心的空间,多少安放一些理想。

  主动也好,被动也罢,可以独处,也可以同行,司法者无论怎样都要守住那份肃静,就像要树立那份威望,不能喧哗。这是属于社会的,也是属于自己的确认。像一首老歌所唱的——“不要轻易叫我离开,正义公理和未来”……

责任编辑:徐志萌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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