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种特殊的职业,法官行使国家审判权,是各类矛盾纠纷的裁判者,是社会正义的最终维护者。法官的裁判大多是“黑白分明”的,一方胜诉一方败诉是必然的结果。当事人输了官司迁怒于法官,赢了官司执行不到位亦怪罪于法官,这使得法官始终处于“纠结”中,必须承受多方面的压力和风险。
审判工作中,法官经常面对的是当事人的喋喋不休、哭喊吵闹、恐吓威胁甚至是暴力,加上法院内部实行的一系列绩效考核以及社会大众的监督,让法官常常处在压力与焦虑中。作为一名法官,在这种形式下,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精湛的司法能力固然重要,但保持良好的心态更是不可或缺的。
安东尼·罗宾曾经说过:“心态是跟自己有关事物所作的反应,是发生在我们体内几百万条神经作用的结果。在追求人生目标上,会有成功与失败两种结果,差别就在于自己处于什么样的心态上。”这就涉及到心态的积极与消极之区分。“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
同样的社会,同样的利益诱惑,同样的矛盾纠纷,不同的心态看待,就会演绎出不同的人生。良好的心理素质、乐观的工作态度不仅有助于法官职业素质的培养,更有助于司法公正的实现。
佛语有云:物随心转,境由心造,烦恼皆由心生。在工作累、风险高、待遇低、晋升难、压力大的情势下,法官只有不断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正确调整心态,积极适应环境,不断增强“抗压”能力,才会根据“真实的事实”、“正确的法律”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才能适应日益繁重的审判任务和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诉求、新期待。
法官裁判案件的过程是一个对事实和法律的认知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心态会影响法官的认知。若心态不正,就会可能因为自己的主观喜好和当事人的一些行为对案件作出不恰当的判断,从而导致裁判不公。
做一名心态良好的法官,必须具备良好的认知能力。可以说,我们的愤怒、焦虑、抑郁、自责、沮丧等心理痛苦,都来源于认知歪曲。因此,法官必须学会对各种现象作出客观的分析和正确的判断,从而有目的地调整自己,理解他人、宽容他人,实现人际关系的良性互动。
做一名心态良好的法官,必须怀揣一颗淡泊名利的平常心。要视个人名利淡如水、视案件当事人利益重如山,不生贪心、不谋私利;要正确看待收入分配差距,辨证地看待个人的进退得失;要培养仁爱之心,把对党、对国家、对人民、对法律的忠诚和爱民、护民、利民的理念融入到审判工作之中,让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暖。
“宠辱不惊,看庭前花开花落;去留无意,望天空云卷云舒。”在法官的职业生涯中,不论年龄如何变化,职务如何变化,积极良好的心态不能改变,个人的职业追求更不能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