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完善司法公开制度,加强司法公信建设,并明确将“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列为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提升司法公信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从方方面面着手,其中司法公开是重要的手段。只有不断深化司法公开,做到透明司法,才能确保司法公正,才能从根本上树立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信任。
司法公开工作的实践与成效
司法公信力不高,涉诉信访量长期居高不下,是近年来困扰全国法院的一个难题。2008年,河南高院经过认真调研认为,司法公开的力度不够,司法权运行不透明是导致司法公信力不足的重要原因之一。为此,我们在全省法院大力推进司法公开制度改革,创新公开举措,通过推进司法公开,不断提升司法公信。
一是全面推进裁判文书上网和庭审网络视频直播。2008年,我们在开展大接访以及裁判文书评查活动中,发现一些裁判文书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有的裁判文书说理不透、模棱两可;有的质证、认证情况表述不充分;有的短短几页却出现十几处错别字,造成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满意甚至长期上访。为此,我们提出“把裁判文书全部在网上公开曝晒”的工作目标,努力实现审判结果的公开,让社会各界人士对裁判文书质量及裁判结果的公正性进行监督。从2009年开始,全省三级法院全部实现裁判文书上网,共上网公布裁判文书452990份。经过不断完善,裁判文书上网工作已经步入了良性发展的轨道。广大网友纷纷发声表示支持:“把司法置于阳光之下,我们终于看到了司法公正的一扇窗!”在实现裁判结果公开的基础上,我们又大力推进裁判过程的公开,积极推行庭审网络视频直播。截至目前,全省法院共庭审网络视频直播31201场次,数量位居全国前列。现在,只要打开“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政务网站”,点击“庭审直播”栏目,就能顺利看到庭审的直播视频。在页面下方,还有“直播预告”、“直播回顾”、合议庭法官信息,不但方便了不同需求的群众观看,还给网民留下“我要评论”的窗口,供监督批评。
二是不断开拓网络公开的新渠道。当今时代,网络自媒体强势崛起,每个公民不仅仅是传播的受众者,还是信息的传播者,司法中存在的任何问题或瑕疵,只要被网民披露后,立刻即能受到网民的广泛关注。为此,我们把网络自媒体作为深化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的重要阵地,不断推出网络公开新举措。2011年,我们开通“豫法阳光”微博,充分利用微博快捷、高效、直观、互动的特点,及时发布全省法院受理的重大案件、发生的重大活动和重要事件。2012年,我们在全省183家法院全部开通腾讯微博、人民微博和新浪微博,并将“豫法阳光”微博打造为集微博、调解室、微直播活动、微博报告等为一体的“豫法阳光”品牌。“豫法阳光”微博开通两年多来,共向网民发布各类信息13972条,收到并处理网民建言两万多条,处理网民私信900余条,组织网上法官调解、律师调解活动20次,目前粉丝超过300万人,在全国法院微博中排名第一,2011年、2012年获“全国政务微博应用十佳”称号和“河南省十大影响力政务机构微博”奖。
三是稳步开展减刑假释公开审判。为避免减刑假释案件“暗箱操作”,预防司法腐败问题的发生,我们在全国率先开展减刑假释公开审判,不断提高减刑假释审判透明度。一是扩大公开审判案件范围。不仅对职务犯罪减刑、假释案件一律公开审理,而且对故意杀人、抢劫、故意伤害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暴力犯罪,对有组织犯罪案件中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累犯、主犯等也实行开庭审理。2012年,全省法院公开审理减刑、假释案件5190件,其中在监狱外公开审理减刑假释案件43件。二是试行驻狱巡回法庭和人民陪审员参审减刑假释案件。在全省监狱和主要看守所设立44个驻狱(所)巡回法庭,为深入狱所大规模巡回开庭提供了充分的物质条件,聘请700余名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减刑、假释案件,扩大了社会公开面,提升了公开审判效果。三是深化减刑假释案件审理效果。让罪犯参与减刑假释审判并发表意见,组织服刑人员旁听庭审,了解减刑假释工作,提高其认罪悔罪和主动改造的积极性,并尝试在部分案件中听取被害人的意见,最大限度地实现了公开。
经过近几年持续、深入的推进,目前我们初步建立了一整套推进司法公开的长效机制,推进司法公开已经成为各级法院自觉的行动。全省法院的司法公信力相应地得以提升,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显著提高,2011年人大代表对河南高院工作报告的赞成率为86%,2012年提高到90.6%,今年又提高到93.4%。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也由5年前的84.5%提高到2011年的93.58%。全省法院涉诉信访形势持续好转,2012年我省涉诉进京访、进京集体访、进京越级访同比下降41.3%、66.7%、83.4%。继2010年省高院、南阳中院、浚县人民法院被评选为第一批“全国司法公开示范法院”之后,今年平顶山市中级法院、许昌市中级法院,郑州市二七区、巩义市、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被评选为第二批“全国司法公开示范法院”。
以公开促公信的价值考量
以公开促公信是建设法治中国、实现法治中国梦的一个重要手段。司法公信力既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程度的重要尺度,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国家法治建设的进程。一旦司法失去了公信力,再良好的法律也不能获得民众的普遍遵守,再美丽的法治梦想也难以实现,再坚实的法治大厦也会轰然倒塌。“法乃国家布大信于天下。”没有公开,就没有公正;没有公正,就没有公信;没有公信,也就没有法治。推进司法公开,有利于人民群众进一步了解司法、理解司法、信任司法,从根本上破除“司法神秘主义”,拉近群众与司法的距离;推进司法公开,有利于加强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监督制约,促使法官自我加压、自我约束,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果,努力追求每起案件的公平正义;推进司法公开,有助于向社会公众释放司法的正能量,这些正能量将成为推进中国法治建设进步的重要力量。
以公开促公信是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树立司法权威的根本途径。在刚刚闭幕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不少代表列举了干扰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种种行为。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完善司法公开制度,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为我们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树立司法权威指明了方向。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通过不断深化司法公开,让审判权在阳光下运行,在人民群众的监督下行使,一方面可以防止法院内部和法官的“暗箱操作”,预防司法腐败,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排除各种外在的干扰和干预,从而保障法官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裁判权。
以公开促公信,是保障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客观需要。公正是司法的生命和灵魂。公正不仅仅是法官自己的理解,而主要是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切实感受得到的公正,是被人民群众广泛接受的公正。习近平同志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中强调:“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对公正最高最具体的要求。就司法裁判而言,公开既是公正的重要保证,也是公正的应有之义。通过司法公开的每一个措施,通过司法公开的每一个手段,每一个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可以直接了解诉讼进程的每一个环节,看到法官审理案件的每一个步骤,理解法官作出裁判的理由,从而切身感受司法的公平正义。
以公开促公信的几点思考
充分运用好网络等新兴媒体,全方位向社会传递司法信息。一方面公布司法政务信息,在法院政务网站公开法院基本情况,其中包括: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案件管辖和受案范围,审判业务部门审判职能和其他部门工作职能,人民法院、人民法庭地址和公交换乘路线,法院各部门对外办公时间、联系电话等。另一方面公布审判工作信息,通过互联网等媒体以及新闻发言人,及时发布重大案件及广受社会关注案件的审判信息、公开法院非涉密的重要审判工作会议、工作报告或专项报告、重要活动部署、规范性文件、审判指导意见、重要研究成果,非涉密司法统计数据及分析报告,指导性案例、参考性案例等,让社会全方位了解法院工作。
主动打开司法大门,让公民通过旁听、陪审等形式参与、感受司法过程。司法公开不是单向的、静态的公开,而是需要公民积极参与的多向的、动态的公开。我们要创设多种公民参与司法的载体和平台,使公民参与司法公开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对于民意高度关注的敏感案件,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案件审判的每一个环节,尽可能公开收集社会各界的意见,并形成民意分析评估报告,作为案件处理的重要参考。完善裁判文书上网和庭审网络视频直播平台,开通相关的评论栏目,允许网民对上网的裁判文书和直播的案件挑毛病、找问题、发牢骚、提意见,畅通与网民沟通的渠道,拉近与网民之间的距离,随时通过网民的监督来改进司法工作。
以增强文书说理性为核心,进一步推动裁判文书改革,实现裁判结果的实质性公开。当前,一些法院的司法公开侧重形式的多,注重实质性内容公开的少,公开的水平不高,层次较低。一些法院虽然也做到了裁判文书上网公布,但文书说理性不足,对当事人的举证、质证、法院对证据的采信以及法律的适用等缺乏足够的论证,但当事人和社会大众并不了解裁判形成的真正缘由。对此,应当着力加强裁判文书的说理公开,充分表达当事人诉辩意见、证据采信理由、事实的认定、适用法律的推理与解释过程等,确保裁判结果建立在全面深刻的分析认证基础之上。同时在部分法院开展改革试点,在裁判文书中公开审判组织的不同意见。合议庭成员意见不一致的,在裁判文书中显示多数人意见和少数人意见;审判委员会意见与合议庭意见不一致的,分别显示,让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全面了解裁判形成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