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审执联动破僵局 一案解促两案结

  发布时间:2025-11-06 09:27:17


近日,瀍河区法院白马寺人民法庭通过审执联动机制,成功促成一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及相关执行案件同步化解,实现“一案解、两案结”的良好效果,生动诠释了“案结事了人和”的司法理念。

基本案情
2024年,周某因租赁合同纠纷将洛阳某公司诉至法院。经洛阳两级法院审理,判决被告洛阳某公司搬离并恢复厂院原状,同时支付租金13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该公司未主动履行义务,周某遂向瀍河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未查控到足额财产,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相关腾房费用由周某垫付。此后,周某以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为由,将该公司八名利害关系人诉至瀍河区法院,主张各利害关系人在抽逃出资、协助抽逃出资等范围内对该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后,瀍河区法院白马寺人民法庭庭长郝英英第一时间查阅案卷材料,并通过审判管理系统关联双方当事人历次诉讼情况。全面梳理案情后,她发现矛盾根源在于前案判决未能执行到位。如果仅靠一纸判决,不仅无法解决纠纷,还可能会让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加剧,出现“相互内耗、利益互损”情况,甚至衍生出更多案件。
为实现纠纷的彻底解决,郝英英法官主动联合执行法官协同研判,统筹推进财产查控与调解疏导工作。经过多次沟通和释法明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洛阳某公司主动履行全部清偿义务,周某随即撤回对利害关系人的起诉,两起关联案件得以同步圆满化解。

该起案件的成功化解是瀍河区法院深化“全局思维+审执联动”工作机制的又一成功实践。瀍河区法院始终坚持以实质性化解纠纷为导向,通过审判与执行的高效衔接,精准识别症结、综合施策破局,不仅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显著降低了各方诉讼成本,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进一步促进司法公信力的提升。

责任编辑:赵晓曼 周祥锋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