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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的责任

  发布时间:2014-12-11 15:21:21



法官,一个神圣的名字,一份沉甸甸的责任。作为一个手握审判权的人民法官,更应该将责任放在心头,时刻牢记责任重于泰山。从体恤民情、不畏权势的狄仁杰,到清廉简朴、铁面无私的包拯;从整肃吏治、为民伸冤的况钟,到匡正时弊、严肃法纪的海瑞;从心怀大爱、真情为民的陈燕萍,到扎根基层、不畏病魔的黄植忠……他们都是在特定的时代、在自己的岗位上尽职尽责,使命担当,为人民群众定分止争,还社会公平正义。他们都将责任与国家民族的前途命运紧紧地连在一起。从他们身上,我们每一个法官都应该深刻体会到责任的分量,看到责任的光芒。

一名法官的责任,首当源自其职业尊荣感。美国一位著名的法官曾发出这样的感叹:“当我回头看世界上的各种职业时,只有法官的职业让我心动和感激,她有智者的渊博,有上帝的仁爱,有父亲的慈祥……”法官乃司法权之执行者,故法官当始终坚定信仰,时刻以法官职业为荣,进而不懈追求与无私奉献,自始至终默默坚守,做到党在心中、人民在心中、宪法法律在心中,从而无愧于人民司法审判事业。唯有如此,法官方能孜孜不倦、执著追求,无怨无悔地献身于审判事业。

人民法官之责,亦出于其公正司法之使然。“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此乃法治社会对人民法官提出的基本要求。司法之目的,在于追求公平正义,故,法官当有公正司法之责。正如英国著名大法官休厄特所言:“司法官不仅要主持正义,而且要让人们明确无误地、毫不犹豫地看到是在主持正义,这一点是极其重要的。”唯有恪守公正司法之责,方可令法官处理案件时,认真查明事实真相,依法居中裁判。法官若失公正,则国法不行、民愤不平,法治梦何从谈起?故法官当时刻铭记公正司法之责,以手中正义之剑,恪守法律之公平正义,维护法律正义之源,方为人民好法官。

人民法官之责,除职业尊荣之责、公正司法之责,当有为民之责。法官当以民为本,始终定分止争、司法为民。法官以己待人,小则可获得当事人之信任,大则可提高司法之公信力。所谓“一枝一叶总关情”,古人先贤尚且如此,身为当今国法之践行者,则更应有“将心比心,推己及人”之仁者情怀,以司法之人性与温情去感召民众,时刻倾注满腔热情,将民众之冷暖疾苦常挂心中。唯有真正把民众装在心里,方能忠实地履行法官的神圣职责,方能尽显“人民法官为人民”的赤诚本色。

法官之责,在于律己。在推进法治社会的进程中,每一位法官不仅在从事一份职业,更重要的是承担着更高的社会责任,要赢得社会对司法的高度信赖和良好评价,就应当对群众的司法需求予以关注,对法律背后的深层次问题予以考量,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而判。而基层法官尤其需要做法治精神的传递者,用公平正义的判决,让越来越多的人信任法律、信仰法治。法治梦想如花,高贵典雅,追寻她注定要付出艰辛与汗水。而这,正是恪守法官责任之意义所在。

愿我们所有法官都把责任之心携带在审判道路上,让司法人生散发出金子般的光辉。

责任编辑:徐志萌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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