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学园地 -> 业外作品

法官的忙与闲

  发布时间:2014-12-11 15:17:21



对法官来说,工作忙是不争的事实,忙完白天忙晚上,忙完工作日忙周末,可谓是“白+黑”、“5+2”,忙得不可开交。那么,如何处理好忙与闲的关系呢?

忙,只要忙得其所,忙得有意义,忙得有效果,怎样忙都不为过。特别是在当前快速发展、竞争激烈的环境下,案件急剧向法院聚集,法官们积极干、创造条件干的忙法,对各地区和谐稳定是增益的,它在促使人际矛盾消释的同时,也为社会和谐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忙,是好的。因为忙,说明有事可以做,不是整天慵懒散漫,无所事事;说明有活愿意做,不是心生不爽,推托搪塞;说明工作能做好,不是无能为力,无所作为。

有人说,在高速发展的现代社会,一味的忙,可能使法官无暇对忙的过程享受,甚至会失去对忙的价值思考,倘若能让法官自己闲下来,或许更能从闲中找寻忙的所在。的确,忙与闲相克相生,忙中有闲,闲中有忙,二者是辩证统一的。因而,法官有时忙中偷闲,“韬光养晦”,可能忙得更有所作为。

法官理性的闲,不是慵懒惰性,而是更积极的生活和工作方式。这种闲,体现为一种乐观向上的心态,能让法官在手忙脚乱、心烦气躁中,缓解急躁,安定思绪,以闲“看庭前花开花落”、静“望天上云卷云舒”的畅意,理性地辩证地全面地思考忙的取向、忙的价值。这种闲,彰显的是一种更加从容的姿态,在养精蓄锐之后,以饱满的精神、审慎的作风、健康的心态、担当的果敢去迎接每一天、面对每一个当事人、妥善处理每一个案件,忙出精气神,忙出办案质量和效果。

当前,对法官来说,办案确实忙不过来。如庭前需查阅卷宗,及时安排庭审,审理时要苦心婆口地调解纠纷,庭后要亲自撰写裁判文书,判后仍需耐心细致地做好辨法析理、跟踪反馈工作……

规矩者,方圆之正也。作为执掌法律判断权的法官,其手中权力的运行轨迹,事关群众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其忙的效率和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普通群众对法官的评价、对法院的认同、对法律的遵从。事实也一再证明,相对于高度专业化的司法技能和法律思维,普通群众最真切的信赖往往取决于司法程序上能“看得见的正义”和法官言行上的“感观公正”。而公正是司法的生命力,也是法官安身立命的资本。因此,对置身于卷海中的法官,要裁判结果公正,更应“闲”下心来,探讨工作疑难、解剖自身不足、优化知识结构,或理清工作思路、辨别证据真伪、正确适用法律、公正裁断纠纷、强化判后答疑、做好案件回访等。只有这样,法官的忙才更有价值,生活更添彩、工作更给力,才无愧于心、无愧于组织期望。

忙,要忙到点子上。法官要让忙的前提更有价值,忙的效果更有意义,就要正确掌握忙与闲的辩证关系,充分利用人闲心不闲的状态,以闲的结果提升忙,以忙的过程享受闲的“硕果”,在闲与忙的转换中彰显个人价值,让司法的阳光普惠大众。

责任编辑:徐志萌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