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
受理法院: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
受理时间:2025年4月23日
受理事项:暂予监外执行申请
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周平均基本情况:罪犯周平均,男,1963年10月3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 1 0 3 2 2 1 9 6 3 1 0 0 3 0 0 1 X,汉族,高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河南省洛阳市孟津区,住河南省洛阳市老城区常平西街龙盛家园8-1-201。
申请事项:暂予监外执行
事实和理由: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检察院以洛瀍检刑诉(2024)3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周平均犯危险驾驶罪,于2024年6月1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当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于2024年6月19日作出(2024)豫0304刑初118号刑事判决书,判决罪犯被告人周平均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宣判后,被告人未上诉、检察院未抗诉。罪犯周平均以疾病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上述申请事项本院已于2025年4月23日立案受理,现依法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次日起三日内提出。
联系人:潘飞 联系电话:0379-63159670
联系地址: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