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
受理法院: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
受理时间:2025年4月16日
受理事项:暂予监外执行申请
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杨强基本情况:罪犯杨强,男,汉族,1985年2月15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1032********,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地河南省洛阳市孟津区,现住河南省洛阳市孟津区平乐镇象庄阳光小区6号楼3单元102室。
申请事项:暂予监外执行
事实和理由: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检察院以洛瀍检刑诉(2024)4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强等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4年6月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本院于2024年10月23日做出(2024)豫0304刑初65号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杨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被告人杨强违法所得人民币1600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判决生效后,罪犯杨强以其患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上述申请事项本院已于2025年4月16日立案受理,现依法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次日起三日内提出。
联系人:潘飞 联系电话:0379-63159616
联系地址: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