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瀍河区法院:调解工作结硕果 诉源治理见实效

  发布时间:2024-11-25 09:37:24


今年三月,瀍河区法院出台《关于做实调解工作分类指导助推诉源治理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切实履行好人民法院指导调解工作的法定职能,促进人民法官与人民调解员同频共振,不断提升矛盾纠纷调解质效,助推基层诉源治理提供了方案方法。该方案推行至今的效果如何?下面通过三个调解案例带您一探究竟。

调解案例一:三次调解化“坚冰”  护航营商助发展

原告(洛阳某商贸公司)系被告(河南某实业公司)供货商,在原告向被告供货后,被告仅支付部分货款,剩余货款被告总以各种理由拖延给付。原告多次催要无果之下便将被告起诉至瀍河区法院。
瀍河区法院孔佩佩团队收案调查后发现案件事实基本清楚,便尝试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从第一次调解的不欢而散,到第二次调解的针锋相对,再到第三次调解的案结事了,得益于孔佩佩法官团队坚持贯彻《方案》精神,多次耐心沟通、释法说理,才使得双方矛盾的“坚冰”逐渐融化,最终达成和解。调解的达成在节省司法资源的同时,也解开了双方的“心结”,为以后继续开展商业合作留下了空间。


调解案例二:一次性实质解决矛盾  交通事故纠纷不留“尾巴”

原告梁某与被告朱某驾驶电动车发生碰撞,双方均受伤。事故发生后,原告伤情严重被送至医院抢救并进行手术治疗,花费大量医药费,后经鉴定为四级伤残。据交管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原告和被告负事故同等责任。因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原告遂诉至瀍河区法院。
由于本案事实清楚,为一次性处理纠纷,减轻双方诉累,法官团队便尝试进行调解。由于被告收入微薄,亦无存款。法官团队一方面与原告方协商,建议其考虑被告履行能力且在事故中也受了伤,适当降低诉讼金额,另一方面与被告家人沟通希望能帮助被告筹集赔偿款,减轻被告心理和经济压力。最终,经过法官团队多轮调解,被告的家人替被告当庭一次性赔偿原告方17万元,该案件被划上圆满的句号。

调解案例三:耐心细致释法教育  依法调解温暖民心

孙某、王某与刘某因故解除双方委托合同关系,刘某分别向两人出具《欠条》承诺退还两人委托费,但刘某偿还两人部分款项后,便推脱不退还剩余费用,无奈之下,孙某和王某先后将刘某起诉至瀍河区法院。
诉讼中,被告刘某提起管辖权异议申请。瀍河区法院马中强法官团队审查后发现本院对该案具有管辖权,遂依法向被告下发《关于慎用管辖权异议申请的告知书》,同时对被告进行耐心细致的释法析理和法治宣传教育。最终被告表示愿意还款,但因目前经济困难,请求分期支付。在法官团队的居中调解下,两起委托合同纠纷案均以调解结案。

既解“法结”更要化“心结”。瀍河区法院自《方案》施行以来,坚持把实质化解矛盾纠纷作为重要着力点,秉持防止程序空转、减轻当事人诉累的理念,深入落实“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以“如我在诉”意识,在法律框架内努力寻求案件处理的最佳方案,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赵晓曼 周祥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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