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
受理法院: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
受理时间:2024年6月12日
受理事项:暂予监外执行申请
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方英豪基本情况:罪犯方英豪,男,1941年11月24日出生,河南省鲁山县人,公民身份号码41122********,汉族,大学本科,洛阳路路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控制人,户籍所在地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住河南省孟津县平乐镇洛阳众盈石化厂内。
申请事项:暂予监外执行
事实和理由: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检察院以洛瀍检刑诉(2023)27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方英豪、朱宁丽、张聪敏、张洪琛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24年1月1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4年2月2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于2024年3月25日作出(2024)豫0304刑初12号刑事判决书,判决罪犯方英豪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宣判后,被告人未上诉、检察院未抗诉。罪犯方英豪以其患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经郑州市第三人民医院诊断:1.高血压1级,很高危(伴靶器官损害:颈动脉斑块形成;伴临床疾患:2型糖尿病)。2.冠心病 心率失常 心房颤动。3.2型糖尿病。4.多发腔隙性脑梗塞。
上述申请事项本院已于2024年6月12日立案受理,现依法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次日起三日内提出。
联系人:潘飞 联系电话:0379-63159670
联系地址: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