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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万买的竟然是“凶宅”!房子能退吗?

发布时间:2024-03-29 09:49:31


68万买到的房子竟然是“凶宅”,卖家刻意隐瞒房屋信息,买家能否撤销合同要回购房款? 一起进入今天的瀍法案例 

基本案情 

2023年5月,阿珍与阿娟签订《房产买卖合同》、与A公司签订《居间服务合同》,购买阿娟名下位于洛阳市瀍河区某小区住宅。合同签订后,阿珍向阿娟支付购房款费用68万元并缴清各项税费4万余元,向A公司支付中介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7万元。 阿珍缴清契税并完成房产过户入住后得知,阿娟的女儿于该房屋居住期间在小区跳楼自杀身亡,自己所购房屋竟然是个“凶宅”! 感觉自己上当受骗的阿珍立马与阿娟和A公司沟通,在协商撤销合同、退还支付费用未果后,于2023年6月将阿娟与A公司起诉至瀍河区法院,要求撤销与阿娟签订的《购房合同》,阿娟退还全部购房款并赔偿违约金和所有税费损失,撤销与A公司签订的《居间服务合同》,A公司退还中介费等费用。  

误买凶宅,合同能撤销吗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阿珍与阿娟、A公司所签合同撤销,判决生效后十五日之内阿娟退还阿珍全部购房款68万元,阿珍向阿娟腾退房屋,A公司退还阿珍中介费等费用1.7万元。 裁判思路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被告隐瞒案涉房屋内居住人员在案涉房屋居住期间非自然死亡的事实,使原告阿珍基于错误的认识购买了案涉房产。因此,被告的行为构成欺诈,原告撤销合同的诉求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 

关于契税问题。根据《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的规定,对经法院判决撤销的房屋权属转移行为可申请办理退契税,原告可根据相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退税,其在本案主张原告的契税损失,法院不予支持。关于本案原告主张其向被告支付的3000元个人所得税,被告阿娟应当退还原告,被告阿娟亦可根据相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退税。 

法官寄语

民俗文化经过历史的长期积淀并延续,形成了公民对自然和社会的认识评判,进而影响公民的行为判断。虽然在房屋内的居住人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客观上未影响到房屋的实际使用价值,但是该情形因影响到购房者的心理感受包括忌讳、恐惧、焦虑等而造成房屋交易价值降低,与当事人在缔约时真实意思表示不符,违背了买受人对于房屋实际价值的期待,构成房屋的重大瑕疵,是影响买卖合同订立及履行的重大事项。 房屋买卖作为普通民众的大型资产交易,房屋出卖人出售房屋时,自身负有信息披露义务,应当如实全面的将所售房屋有关信息特别是房屋瑕疵充分告知买受人,促使买受人做出符合自己意愿的意思表示。购房者也应在购买房屋时通过网上搜索小区相关新闻报道,走访居委会、物业公司和邻居,询问中介公司是否已核实房屋情况,出具相关声明等方式,尽量避免买到“问题”房屋。 来源:洛阳中院、余婧

责任编辑:赵晓曼 周祥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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