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
受理法院: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
受理时间:2024年3月19日
受理事项:暂予监外执行申请
暂予监外执行罪犯费银普基本情况:罪犯费银普,男,1962年11月6日出生,汉族,硕士研究生,中共河南省鹤壁市委原副书记,住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未来路71号院3号楼1603号。2016年6月6日因涉嫌受贿罪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同年8月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19日被执行逮捕。2018年2月26日,因病被取保候审,2019年2月26日被监视居住。
申请事项:暂予监外执行
事实和理由:2019年1月21日,本院作出(2017)豫0304刑初76号刑事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费银普有期徒刑九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260.12万元,依法继续追缴。宣判后,费银普不服,提出上诉。后经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豫03刑终206号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3年2月27日,费银普再次以患有高血压3级、不稳定性心绞痛,胃癌等严重疾病为由,向本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
罪犯费银普以其患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经河南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诊断,其病情为:1.高血压3级 很高危,伴靶器官损害:左侧颈总动脉斑块形成。2.右侧基地节区腔隙脑梗;3.胃恶性肿瘤(非临床治愈期)。
上述申请事项本院已于2024年3月19日立案受理,现依法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次日起三日内提出。
联系人:潘飞 联系电话:0379-63159670
联系地址: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