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瀍河区法院五项措施创建和谐法院

  发布时间:2014-09-17 17:33:09


洛阳市瀍河区法院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采取多项措施,大力开展“内创和谐,外树形象”工作努力创建和谐法院。

打造和谐的领导集体。整个领导集体拧成一股绳是做好法院工作的前提条件。为此,在活动中,通过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中层干部,中层干部与党员交心、谈心活动,积极营造领导集体内部不同意见平等讨论的环境,营造在领导与中层、中层与群众相互之间不同意见平等讨论的环境。充分发扬民主,在民主的基础上集中,推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增强领导集体的凝聚力。

实现中层干部之间的和谐。中层干部是做好法院工作的中坚力量,法院一方面把工作能力强,作风正派,在群众中有一定威望的干部调整到急需工作岗位,另一方面及时与中层干部沟通,掌握中层干部的思想动态,通过讲党性、树党风,提升中层干部的素质,消除和化解中层干部之间的矛盾和隔阂,营造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氛围。

理顺各岗位职责,促进各庭室内部和谐。制定了岗位目标责任制,明确各庭室内部人员,包括庭长、副长、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等各个岗位的任务职责,以及各个岗位之间的相互关系,使本庭室或部门内部形成有序的审判及后勤辅助系统;注重审判人员及其工作人员的职业保障,尊重、关心审判人员及其工作人员的生活和成长,营造有利于团结、竞争、干事的良好氛围,帮助审判人员及其工作人员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营造和谐的人际关系。

抓好全院“大局”教育。在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中,以树立全院“大局”观念教育,带动树立审判为党和政府大局服务的观念,促进院内各庭室之间的和谐。综合行政部门全力为审判工作提供好后勤保障服务工作,审判业务庭也要提高对综合行政部门代表全院对司法行政等事务性工作加以统筹或主管的理解和支持。通过全院“大局”的思想教育,在全院形成一种既各司其职、不推不靠,又互相支持的工作氛围,不断推进各项审判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的和谐发展。

促进正式干警和聘用人员之间的和谐。聘用人员为法院各项事业作出了极大的贡献,法院提倡在人格上尊重他人,在生活上关心他们,在工作上激励他们,使他们感受到法院大家庭的温暖,通过明确相互职责分工及加强对正式干警的教育等,建立正式干警与法院聘用人员之间和谐的人际关系和工作关系,推动法院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责任编辑:郝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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