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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强基】依法为民解难事 真情温暖感人心

  发布时间:2023-09-16 08:56:51



“贾老师,调解协议对方履行了,前几天钱款已到账,感谢您当时从中的用心调解。”近日,当事人大雷(化名)专程驱车从郑州赶至瀍河区法院,将一面绣有“依法为民解难事 真情温暖感人心”的锦旗交至人民调解员贾小丽的手中,并当面表示感谢。 

基本案情 

2018年5月,大雷、小维、阿红(文中人名均为化名)分别与A房地产公司签订购房合同,购买该公司在瀍河区开发建设的房屋4套。三人在合同签订前向A房地产公司支付购房款26542元,剩余28万元在合同签订后办理按揭贷款支付。为支付剩余购房款,经A房地产公司指定和要求,大雷、小维、阿红三人与B小额贷款公司签订28万元的借款合同,并以认购房屋作为担保。 因A房地产公司未将房屋按照约定交付给三人,也未能为三人购买的房屋办理产权登记证书,今年5月,大雷、小维、阿红一纸状书将A房地产公司和B小额贷款公司起诉至瀍河区法院。三人要求:1、解除与A房地产公司签订的购房合同,要求其返还26542元的购房款及利息;2、解除与B小额贷款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要求其返还65233元的贷款本息及利息损失;3、由A房地产公司承担两份合同解除产生的各项费用。 

调解过程 

收案后,瀍河区法院人民调解员贾小丽通过与原、被告双方的沟通,确定了几方争议焦点。调解中,因案件涉及C物业公司,经贾小丽协调,原告及两被告均同意追加C物业公司作为第三名被告。由于时间跨度较长,三名被告当时经手办理原告业务的员工多已离职或换岗,导致三名被告相互推诿,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困境。贾小丽围绕双方争议焦点相继提出几种调解方案,一直调解至晚上八点。当天调解虽未取得成果,但是贾小丽用心、用情调解,一心为民解难事的作为,对双方当事人产生了极大的触动。 第二天的调解中,经过贾小丽的释法说理,陈析利弊,双方各自让步,很快在她提出的新方案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至此,该案调解成功,双方矛盾圆满化解。 

近年来,瀍河区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通过开展人民调解员专业知识培训、整合调解资源、搭建调解平台等一系列措施,不断提升调解水平,进一步提高调解成功率,始终保持有效调处化解矛盾纠纷、人民群众满意的良好态势,为建设平安瀍河、法治瀍河做出了积极贡献。

责任编辑:赵晓曼 周祥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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