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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老人在监狱扩建中摔伤致残,谁应担责?

发布时间:2023-09-16 08:53:51


随着老龄化社会到来,已达退休年龄后选择继续发挥余热,重返劳动岗位的“银发族”也越来越多。洛阳六旬老人为建筑公司提供劳务,在监狱扩建工程中摔伤致残,老人的赔偿该由谁承担?瀍河区法院经审理给出了答案。 

基本案情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62岁的成伯为补贴家用,经人介绍至A建筑公司提供劳务。2021年5月,成伯在A建筑公司中标建设的B监狱扩建工程作业现场登梯检查监控线盒时,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从两三米高的梯子上摔下受伤,致肋骨和盆骨多发骨折,经治疗共计花费193637元,期间A建筑公司为其垫付173980元。后经司法鉴定,成伯肋骨多发骨折评定为九级伤残,盆骨多发骨折评定为十级伤残,建议出院后护理期限和营养期限均为21日为宜。出院后成伯将A建筑公司和B监狱起诉至瀍河区法院,要求被告方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失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310075元。 B监狱扩建项目工程于2018年12月依法公开招投标,在2019年2月,由A建筑公司中标负责施工并明确该公司为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责任主体。 

法院判决 

瀍河区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成伯与A建筑公司之间成立劳务关系,其在提供劳务过程中意外受伤,A建筑公司作为接受劳务一方,应当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和施工工具,并对提供劳务的一方进行安全教育,对日常工作进行全面的安全监督管理,但A建筑公司没有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其已经尽到了上述义务。成伯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作业过程中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其自身对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结合双方过错程度,认定A建筑公司对成伯的损失承担70%责任判决被告A建筑公司扣除前期垫付费后仍需向原告成伯赔付135771元。驳回原告成伯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寄语 

“银发族”再就业,一方面再就业人员需要提高安全防护意识,格外注意工作风险,减少工作伤害发生的概率,另一方面,用人单位也要承担更多社会责任,应强化安全宣传,增强安全保障措施,并为再就业人员购买相关保险,降低自身赔偿风险的同时进一步保障再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赵晓曼 周祥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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