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假冒军人施诈骗 自食恶果落法网

  发布时间:2014-08-29 10:48:16


王某某假冒军人身份,以能为他人介绍上军校为由,多次骗取钱财,最终自食恶果,落入法网。8月27日,洛阳市瀍河区法院审结了某某假冒军人实施诈骗一案,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某某在其女朋友李某的家中认识了张某某,他编造自己为濮阳市消防支队正连副营级干部,后取得了被害人张某的信任,并谎称能帮助张某的儿子陈某办理调动及上军校事宜,以此为由对张某某多次进行诈骗。先后于2011年2月2011年3月,2011年5月2日,2011年5月16日诈骗张某某7.19万元。2011年5月20日,被告人王某某再次以帮助张某某儿子上军校为由,于2011年5月29日诈骗张某某17万元。后被告人以本年上军校的事情已过期,需明年再办理为由,予以推脱。

由于张某某儿子陈某将于2011年11月退伍,被告人王某某则以帮助陈某转士官再接着考军校为由,再次对张某某实施诈骗,并于2011年8月以去新疆办理转士官事项为由诈骗张某某1.8万元,后又以此为由诈骗张某某2万元。2011年12月,被告人以陈某所在部队领导换人,上军校的事情需要另外打点为由,再次诈骗张某某2万元。2012年5月,被告人王某某再次以上军校为由诈骗被害人张某某0.5万元。被告人王某某前后共诈骗被害人张某某30.49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系初犯、偶犯,且能当庭自愿认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郝英英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