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有些人的心存侥幸和跃跃欲试的贪欲使他们迷失了本性,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8月26日,洛阳市瀍河区法院审结了一起信用卡诈骗罪案件,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李某某是一名在KTV上班的清洁员,谁知心存侥幸心理的一个举动改变了他一生的命运。2014年4月21日23时许,他在洛阳市瀍河区启明北路紫石KTV310包间内打扫卫生时,拾得被害人王某某遗忘在该包间的卡包,卡包内有信用卡4张,储蓄卡2张,被害人王某某身份证等物品。抱着饶幸的心理,被告人李某某于2014年4月22日凌晨3时许,在洛阳市瀍河区中州东路华林路口农村信用社ATM机上,利用被害人王某某的身份证信息试用密码,谁知一举成功,抱着侥幸的心理,将王某某光大银行信用卡取走5000元,交通银行信用卡取走1500元,共计6500元。后被公安瀍河分局抓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冒用他人信用卡,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其系初犯、偶犯,其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较小,案发后积极退还赃款,未给被害人造成实际经济损失,可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