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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从小区入口出门被道闸夹伤,物业担责吗?

发布时间:2023-06-20 16:10:19


业主加速冲闸被夹伤 

2020年7月8日17时许 

胡某骑电动车出门 

此时小区出口方向出行顺畅 

但胡某为图方便 

就近从入口处正徐徐关闭中的 

自动感应门加速往外出 

被道闸夹住小腿 

医院诊断为右胫骨骨折 

住院花费3858元 

后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 

胡某以小区物业公司 

未尽到安全管理责任为由 

将其诉至洛阳市瀍河区法院 

物业公司义务尽到不担责 

法院审理认为 

公民从事民事活动 

应当遵从公序良俗 

维护良好社会秩序 

本案中 

胡某作为小区老业主 

理应熟知小区 

出入口设置及管理要求 

遵从小区的良性管理秩序 

但在出口处通行顺畅的情况下 

胡某骑电动车就近 

加速从入口处往外出 

被道闸夹住小腿造成骨折 

其不遵守良好出行规则的行为 

是造成自身受伤的主要原因 

且物业公司在小区出行管理中 

分别设置出入口、减速带及合理提示 

已尽到安全管理义务 

故物业公司不应承担责任 

依法判决驳回胡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遵守规则莫任性 

本案胡某受伤境遇令人同情 

但赔偿责任 

需要法律严格界定及证据支持 

不能以情感或 

结果责任主义为导向 

将损失交由无过错方赔偿 

否则不仅给涉事管理方 

带来无法履行的义务 

更是对公正情感的冒犯 

成年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是自身风险的第一责任人 

理应对自己的行为高度负责 

不能将自身安危寄托在 

相关机构或他人 

无时无刻的提醒之下 

不能漠视规则的存在 

将自身置于

危险境地 

否则一旦造成损失 

只能责任自担

责任编辑:赵晓曼 周祥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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