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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从小区入口出门被道闸夹伤,物业担责吗?

发布时间:2023-06-20 16:10:19


1 

业主加速冲闸被夹伤 

2020年7月8日17时许 

胡某骑电动车出门 

此时小区出口方向出行顺畅 

但胡某为图方便 

就近从入口处正徐徐关闭中的 

自动感应门加速往外出 

被道闸夹住小腿 

医院诊断为右胫骨骨折 

住院花费3858元 

后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 

胡某以小区物业公司 

未尽到安全管理责任为由 

将其诉至洛阳市瀍河区法院 

2 

物业公司义务尽到不担责 

法院审理认为 

公民从事民事活动 

应当遵从公序良俗 

维护良好社会秩序 

本案中 

胡某作为小区老业主 

理应熟知小区 

出入口设置及管理要求 

遵从小区的良性管理秩序 

但在出口处通行顺畅的情况下 

胡某骑电动车就近 

加速从入口处往外出 

被道闸夹住小腿造成骨折 

其不遵守良好出行规则的行为 

是造成自身受伤的主要原因 

且物业公司在小区出行管理中 

分别设置出入口、减速带及合理提示 

已尽到安全管理义务 

故物业公司不应承担责任 

依法判决驳回胡某的诉讼请求 

3 

法官提醒遵守规则莫任性 

本案胡某受伤境遇令人同情 

但赔偿责任 

需要法律严格界定及证据支持 

不能以情感或 

结果责任主义为导向 

将损失交由无过错方赔偿 

否则不仅给涉事管理方 

带来无法履行的义务 

更是对公正情感的冒犯 

成年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是自身风险的第一责任人 

理应对自己的行为高度负责 

不能将自身安危寄托在 

相关机构或他人 

无时无刻的提醒之下 

不能漠视规则的存在 

将自身置于

危险境地 

否则一旦造成损失 

只能责任自担

责任编辑:赵晓曼 周祥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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