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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位的赡养费和对簿公堂的亲父子

  发布时间:2023-06-13 15:53:10


老人耋髦之年 

本应享天伦之乐 

却因赡养费纠纷 

不得不与儿子对簿公堂


基本案情 

(文中所涉人名均为化名) 

现已是82岁高龄的秦先生

与阿林是一对亲父子 

1962年,秦先生与妻子结婚 隔年便生下长子阿林 

此后又相继生下两个女儿 

秦先生称: 从阿林出生到成家立业 

自己均是精心照顾扶持

 妻子已去世 

身边无人照顾

曾想雇保姆照料 

却因阿林阻拦未能实现

 虽有退休工资每月3995元

 但年老体衰多次住院

 工资不足以支付医疗费 

住院期间 

阿林未给予陪护照料、承担医药费等 

2020年春节至今 

阿林也未曾上门看望过秦先生 

父子二人矛盾和隔阂逐渐加深

 社区曾尝试进行调解 

但因双方矛盾尖锐未能化解 

秦先生遂将阿林起诉至瀍河区法院 

请求判令被告每月给付赡养费300元 

被告承担今后原告生病时必要的医药费 

护理费(不报销部分)、包括到医院护理

 被告每月看望原告最少两次 

追究被告不赡养老人遗弃罪 

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法院判决 

瀍河区法院审理认为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

 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 

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原告现已年老、多病 需要子女尽赡养义务 

进行生活照顾 支付赡养费

 并进行情感关怀

 现原告要求被告阿林

 每月支付原告300元赡养费 

因原告本身有退休工资 

被告自身经济条件有限

 且原告还有两个女儿 

故酌定被告自原告起诉之日起

 每月支付原告200元赡养费

 并多去探望原告

 其他子女也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原告认为其他两个女儿

 尽到了赡养义务 

不予主张赡养费 

本院予以尊重

 原告其他诉讼请求,证据不足 

本院不予支持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50元 

由被告阿林承担 


法官寄语 


百善孝为先 

子女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也是子女应尽的法律义务 

本院希望父子之间 

相互体谅,相互理解 

父子情缘不易 

当事人双方均要相互珍惜 

共同构建和谐的家庭关系 

才有利于弥合破裂的亲情

 共享家庭温暖

责任编辑:李穆 周祥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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