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未成年子女起诉追索抚养费,法院怎么判? 作者:唐艳玲 发布时间:2023-05-31 11:22:08
夫妻双方未离婚
未成年子女起诉父亲
追索抚养费
这钱,父亲该不该给
瀍河区法院审理此案
并给出答案
基本案情
(文中所涉人名均为化名)
阿阳和小景
2013年登记结婚
婚后生育两个女儿大玉和小玉
作为父亲的阿阳自两个女儿出生后
常年在各地打工
孩子的成长教育均由母亲小景承担
自2022年起
阿阳仅支付房贷和子女学费
未向小景支付生活费、抚养费等
小景个人无力独自承担
两个孩子的成长生活费用
致使两个孩子生活困难
为此小景多次向阿阳协商
但均协商无果
无奈之下,两个女儿将
父亲阿阳起诉至瀍河区法院
法院判决
瀍河区法院审理认为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父母双方或者一方
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
未成年子女或者
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请求支付抚养费的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原告主张被告支付抚养费
根据法院查明事实
基于维护原告健康成长需要
结合原告父母收入情况
及家庭开支情况
法院酌定被告阿阳
自2022年2月1日起
每月向二原告分别支付1000元抚养费
2022年扣除原告大玉9800元学费
截止2022年12月31日
仍需支付12200元
自2023年1月1日起
在原告父母婚姻存续期间
每月分别向二原告支付1000元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寄语
对子女的抚养是父母法定的义务
为人父母应相互体谅
相互理解,相互珍惜
结合自身经济情况
合理安排家庭开支
同心协力
共同构建和谐的家庭关系
为孩子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共同呵护孩子的健康成长
责任编辑:李穆 周祥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