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发票 补齐税款仍获刑
不要以为虚开增值税发票就可以逃税漏税,要知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触犯法律,即使补齐税款也免不了刑罚。7月30日瀍河法院审结一起虚开发票案件,被告人王某、李某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0元。
2013年2月某电子公司业务员李某找到王某让其帮忙开具面额为50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给其百分之七的费用计32600元,随后王某为其开具了四张上海丰叶贸易公司的增值税发票共计466400元(其中税额67767.52元),被告人李某随后将该4张发票交到其所在的西安茂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用于抵扣认证,2013年5月被西安市碑林区国税局发现该发票缺联,虽该公司随即将67767.52元税款补齐,但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2014年3月由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王某在没有货物购销的情况下,虚开增值税发票用于抵扣税款,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鉴于各被告人系初犯、偶犯,认罪、悔罪且已补清税款,未给国家造成实际损失,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