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妄用抽脂来减肥 酿成恶果悔晚矣

  发布时间:2014-07-31 09:07:55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但是过于注重外表,妄想利用抽脂手术来成功减肥,谁知最后酿成恶果,这实在是得不偿失呀!2014年7月30日,洛阳市瀍河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某某原告孙某某之女,1977年11月5日出生,生前为洛阳市博帆商贸有限公司员工,于2006年6月28日与刘某某结婚,于2007年7月6日离婚,无生育、领养、抱养过子女。因自己患有糖尿病,且体型较胖,在第三人民医院田主任建议下,希望通过进行胃空肠旁路手术治疗可以减肥,从而改变形象,改变人生。抱着这一美好愿望,王某某以“发现高血糖3年,视物不清及发现尿蛋白1年,加重半月”为缘由,于2010年10月14日入住洛阳市第三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后经患者与家属签字同意,进行胃空肠流转术,请外科会诊后同意于10月19日转普外科,于2010年10月25日在全身麻醉下行胃空肠流转手术,术后14时40分患者王某某突然出现意识丧失,转入重症监护室后,于2012年3月29日病亡。后王某某的母亲孙某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第三人民医院为其的过错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要求判决赔偿各种损失624331.45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经鉴定,洛阳市第三人民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过失,该过失与被鉴定人王某某术后病情恶化并最终死亡的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医院对王某某的治疗存在过失,事实清楚,对原告要求的合理合法部分本院予以支持。孙某某作为王某某唯一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应当得到共计各项损失费464744.98元

责任编辑:郝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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