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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7年未过户 儿子一怒将父诉

  发布时间:2014-07-18 09:27:29


7年前,郭某和韩某双方因夫妻感情不和到法院起诉离婚,后双方调解离婚,郭某和韩某自愿将双方共同财产房屋一套归儿子韩甲所有。离婚后,该房实际由儿子韩甲及父亲韩某共同居住,但房产仍登记在韩某名下。儿子韩甲多次要求韩某和郭某协助办理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但父亲韩某多次拒绝配合办理,无奈之下,韩甲将父亲韩某和母亲郭某告上了法庭。 原告韩甲与被告韩某系父子关系,被告韩某和被告郭某原系夫妻关系。2007年韩某和郭某双方因感情不和诉至法院调解离婚,自愿将共同财产住房一套归儿子韩甲所有。离婚后,该房实际由原告韩甲及被告韩某共同居住,但房产仍登记在被告韩某名下。案件审理中,被告韩某辩称,调解书中的争议房屋归原告所有对二被告均具有约束力。但被告现在没有第二套房产可以居住,过户变更登记目前不具备条件。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已生效的民事调解书,诉争房屋的产权归原告所有。原告主张要求二被告协助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合法合理,本院予以支持。遂判决要求被告韩某、郭某协助原告韩甲到房管部门办理洛房产过户登记手续。

责任编辑:郝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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