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面印有“倾心调解尽职责 为企解忧暖民心”的锦旗被送到了瀍河区法院,以表达对我院调解员贾小丽巧妙调解化解纠纷,切实为民服务的由衷感谢。
基本案情
洛阳某有限公司代理人刘某到瀍河区法院立案,称2020年6月2日,尚某因购车需要,向洛阳某有限公司借款二十万元并出具《借据》一份,双方约定如果尚某半年内还清借款,将不对其收取利息,超过半年则按月息1.5分计息,并限一年内还完借款。因尚某迟迟不还借款,洛阳某有限公司向其多次催要未果,便将尚某诉至法院。
7月24日,调解员贾小丽接到委派案件后,通过电话联系尚某了解案情并沟通调解事宜。在第一次电话沟通中,尚某情绪激动对还款事项较为抗拒,沟通几句后便挂断电话中断了调解进程。为减轻双方诉累,节约司法资源,7月26日,贾小丽再次拨通尚某电话。这次沟通过程中,贾小丽向尚某详细分析了判决执行可能产生的风险和不利后果,听完贾小丽的释法析理后,尚某逐渐冷静下来并表示对借款事实没有异议愿意配合调解工作。7月28日,在人民调解室里,贾小丽紧紧围绕民间借贷纠纷的内容,从公正客观的角度,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深入沟通。最终,贾小丽通过平衡双方利益,出具了合理的调解方案,双方均表示愿意接受,并真诚对调解员贾小丽表示感谢,案件纠纷至此得以圆满化解。
该起民间借贷案件的成功调解,得益于调解员保持足够的耐心,在沟通中用诚心和责任心感动了当事人,赢得双方当事人的充分信任。此外,在调解中调解员恪守法律精神和基本原则,从解决问题的现实需要发挥调解的衡平功能,制定双方可接受的调解方案,最终促成双方矛盾圆满化解,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