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瀍河区居民张某为郑某介绍了一单生意,郑某承诺合同签订后付给张某介绍费38万元。2020年4月,郑某向张某转账支付了部分介绍费,剩余未支付部分郑某向张某打了欠条。其后张某曾多次讨要剩余欠款,但郑某均以资金困难为由不予兑现,张某无奈将其起诉至瀍河区人民法院。
调解员贾小丽接案后,通过电话与郑某取得了联系。电话沟通中,郑某辩称向张某出具的欠条附有条件,只有条件成立后才能付清剩余介绍费,并直接拒绝了调解,声称“让张某走司法程序解决”。听完郑某陈述,贾小丽意识到郑某对司法程序存在误解,立即向其开展普法宣传,告知郑某此刻进行的诉前调解属于司法程序之一,另一种司法程序是等待开庭审判。同时围绕欠条上的附加条件,贾小丽耐心对郑某释法说理,向郑某分析两种司法程序对郑某及其公司产生的影响。经过贾小丽的沟通协调、陈析利弊,两天后郑某最终同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还款协议,并申请法院就此协议出具民事调解书,至此案件调解成功。
人民调解作为一种便捷高效、经济实用的纠纷处理方式,在处理民事纠纷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今年以来,瀍河区人民法院创新推行人民调解(1人)+助理调解(5人)+法官调解(1人)的“1+5+1”多元调解模式,充分发挥不同调解力量的优势,精准、高效、灵活化解群众矛盾纠纷,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性效果。
截至4月14日,在“1+5+1”多元调解模式下成功调解案件127起,同比增长12.4%。4月15日我院新增一名人民调解员,并对案件分流进行优化,将“1+5+1”多元调解模式升级为“2+5+1”多元调解模式。截至目前,成功调解案件147件,同比增长188.2%。该模式的推行有效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减轻了诉累,也避免了司法资源的浪费,实现了“一举多赢”。下一步,瀍河区人民法院将围绕人民群众的新需求持续推动“2+5+1”多元调解模式升级调整,不断为辖区群众提供更多公正、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