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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丽调解】货款讨要难 调解达心愿

发布时间:2022-06-20 10:44:34


6月初,瀍河区人民法院收到辖区居民马某的诉状,称其在2018年为薛某承包的项目运送价值近4万余元砂石材料,但薛某仅支付部分货款,马某多次讨要未果,无奈只好诉至法院。

调解员贾小丽接案后,第一时间与当事人双方取得联系,但薛某对调解事宜态度冷淡,经过贾小丽为其析事明理、阐明利弊,薛某最终同意接受调解。6月13日上午,马某如约来到瀍河区人民法院调解室,但薛某却迟迟未到。贾小丽预感事情有变,立即与薛某联系得知薛某此刻人在郑州。为保证调解工作如期进行,马某早日拿回欠款,贾小丽转变工作思路,将线下调解变换为线上调解。通过贾小丽的数次协调,最终双方达成还款协议,而在调解即将成功之时变故再生。薛某以不会操作线上调解平台为由拒绝签字,并对双方已经达成的调解协议及笔录均不认可。贾小丽没有放弃,再次与薛某进行沟通并耐心指导其进行线上操作。6月13日下午6:30,经过贾小丽的不断努力,双方在线签订了还款协议,至此该案得以顺利调解。

人民调解工作是法、理、情的统一,在调解过程中,沟通的技巧和能力就显得尤为重要,处于矛盾纠纷之中的当事人是否愿意接受调解员所讲的法、理、情是调解成败的关键。调解的过程也是克服重重困难的过程,调解中调解员要做到细致耐心、坦诚中肯、情理交融,才能慢慢让当事人打开心结,最终促成协议的达成、纠纷的解决。


责任编辑:李穆 周祥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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