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中旬,瀍河区人民法院收到本区居民叶某的诉状,称她爱人的朋友王某在2017年3月向她借款7000元,几年里她多次向王某要钱,但王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无奈之下只好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返还本金并支付利息。
调解员贾小丽接案后,联系叶某和王某进行线下调解,5月27日上午,叶某如约来到调解室,但王某电话联系调解员贾小丽以痛风发作为由推脱不到场,并对借款本金予以否认。同时双方对利息约定分歧较大,均坚持开庭解决纠纷。调解员贾小丽耐心向叶某和王某释法明理,提出调解方案,但叶某对利息金额不认同当即表示拒绝,第一次调解以失败告终。
2022年5月30日下午,调解员贾小丽再次联系叶某和王某进行第二次调解,通过不断沟通,最终两人在利息方面达成共识,但就还款时间和方案,双方再次发生争执,互不退让,调解工作陷入僵局。调解员贾小丽见双方情绪激动,为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便结束了第二次调解,让双方先行回去冷静情绪。
2022年5月31日上午,王某和叶某来到调解室,调解员贾小丽对双方开展第三次调解。通过贾小丽耐心劝说,叶某与王某之间的分歧逐渐缩小,最终达成调解意愿,并于6月1日签订调解协议。至此这起长达五年之久的借款纠纷在人民调解员的不懈努力下得以圆满解决。
自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开展以来,瀍河区人民法院采取多种调解方式,多措并举解决纠纷,将大量矛盾化解在源头,以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新期待,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