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审务公开 -> 法院公告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2-05-18 11:35:19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自2022年4月1日起,洛阳铁路运输法院不再管辖以洛阳市老城区、瀍河区、吉利区、偃师市、孟津县行政机关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上述行政案件按属地原则分别由洛阳市老城区、瀍河区、偃师区、孟津区人民法院管辖。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3月17日   


责任编辑:李穆 周祥锋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