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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作风建设年】耐心劝说缓矛盾,倾心调解减诉累

  发布时间:2022-03-14 09:01:49


近日,瀍河区法院综合审判庭余婧团队成功调解了一起涉农民工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承办法官仔细研判案情,找到双方矛盾的症结,经过百般努力最终促成原、被告双方达成面对面调解意向并调解成功。案件的成功调解既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又在维护法律的基础上达到了双方当事人共赢的效果。

基本案情

2018年5月31日,原告贾某与被告王某签订《劳务承包合同》一份,合同约定王某将部分劳务工程承包给贾某,承包方式为包工不包料,工程完工后,被告欠原告劳务费64000元未付,原告遂诉至本院。


诉讼过程中,本院依法采取电话、邮寄、直接入户走访等多种送达方式均无法与被告王某取得联系,送达组建议案件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但承办人考虑到案件公告送达可能导致案件审判、执行过程中产生其它法律风险,遂与贾某联系询问王某其他联系方式,同时向贾某释明公告开庭的弊端。后贾某向法院告知王某女婿的联系方式,承办人立即与王某女婿取得联系,向其女婿释明缺席审理后王某可能面临的诉讼风险及法律后果,听完承办人的普法后,王某的女婿同意说服王某出庭应诉,最终案件得以如期开庭。 


庭后,承办人了解到王某已经履行大部分的支付义务,因资金紧张且认为贾某提供的劳务存在瑕疵提前撤场才拒绝支付剩余劳务费。承办法官向贾某释法明理,告知贾某若其提供劳务有瑕疵,王某亦有权向贾某主张权利,从法律规定、诉讼风险、双方感情等各方面向贾某讲明利害后,贾某表示愿意进一步协商。最终通过法院的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此次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该案件得以顺利调解,其关键点在于成功说服被告王某出庭应诉,避免了案件公告送达、缺席审理,缩短了办案周期、提高了司法效率、减轻了当事人讼累。今后我院将继续坚守司法为民的初心和使命,公正履职,以“六防六促”夯实平安建设根基,带着真情,依法依规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真正让司法为民做到细处、落到实处。




责任编辑:李穆 周祥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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