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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挂帅调解,四年纷争终息访

  发布时间:2009-09-18 08:01:55


9月17,河南省内黄县梁庄镇农民王大山手挚“公正执法,为民做主”锦旗,燃放着爆竹来到河区法院,热泪盈眶地紧紧握住该院院长何金太双手,感谢他一心为民,亲自调解了造成他四年心底之痛的医疗纠纷案。此前,该案被告洛阳某医院也给法院送来了感谢信,感谢法院公正司法,解除了影响他们四年之久的缠访之困。

20049月,原告王大山在收秋时,不慎摔伤了大腿,在当地医院治疗一个多月后转入洛阳某医院住院治疗。被诊断为“左股骨干斜形螺旋性骨折”,该医院为其做了手术治疗。术后出院,王大山左腿略畸形,走路不“顺当”。原告认为,造成自己左腿“畸形”的原因是由于被告诊断错误,实施手术错误,已构成医疗事故,被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医院则认为治疗措施正确,患者左腿畸形行走不“顺当”是其自身疾病所致,与被告诊疗无关,不予赔偿。于是原告四年来多次到医院吵闹,到市、省、北京等有关单位上访,严重干扰了医院和上级领导部门的工作秩序。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在卫生行政部门的协调下,原告经医学会鉴定,结论为:四级医疗事故。对此原告还是不服,到处缠访,要求医院赔偿10万元。此案成了领导们头疼的“骨头案”。

今年我院受理此案后,党组书记、院长何金太亲自主审并担任该案的审判长。他经认真研究案情,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原告认为医学会鉴定的不公。找到问题的关键,合议庭经多次征求原告意见,原告就是不同意申请鉴定,让法院看着办。何院长考虑,依照法律规定,法院完全可以依据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判决,但考虑到原告的实际情况,依法判决虽然案结了,事却不了,四级医疗事故少量的赔款会造成王大山新的上访,当事人的纠纷并未解决,如此下判虽符合法律规定,但势必增加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对构建和谐社会也不利。

基于以上认识,紧紧围绕双方争议的焦点,何院长带领书记员三次远赴安阳内黄原告家中做思想工作,在庭前多次组织双方开展调解,耐心细致地听取双方当事人陈述意见,讲解法律,缓和双方对立情绪,增进双方理解与信任。何院长认真负责的工作精神,深深感动了双方当事人,终于求同存异,握手言和,达成协议:医院一次性赔偿王大山30000元。考虑到原告的实际困难,法院为其减免全部诉讼费三千余元。双方当事人执行完毕调解协议后感慨地说:何院长的敬业精神让我们感动,早来法院,就不会有四年的缠访之痛了。

 

责任编辑:马中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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