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3日,申请执行人任某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案件后,因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该执行程序已终结,但为保障申请执行人任某的合法权益,执行员安金山决定继续查找财产线索,遂派团队成员前往被执行人公司注册地江苏查询该公司财产情况,但仍未查到财产线索,执行工作陷入困境。
执行团队其他成员经多方查询得知被执行人公司现为洛阳某企业项目施工方,该项目工程承包方为南京某装饰工程公司,系违法分包给本案被执行人。获得该线索后,安金山向该装饰工程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并派团队成员前往南京当地要求其冻结被执行人的质保金,但该公司一直推诿不予配合,案件执行再次陷入困境。
安金山团队没有泄气,再次调整方向进行调查,经多次与项目业主方沟通核实,最终确认被执行人施工项目质保金仍在项目业主方账户未予支付,了解到该情况后,执行员安金山立即采取执行措施,将该质保金提取,用于支付本案执行款,目前全部执行款已执行完毕。申请人专程定制一面“执法廉洁高效,为民排忧解难”锦旗送给安金山团队,感谢其前后奔波尽责办案为自己追回拖欠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