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月13日,申请执行人苗某依据民事判决书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后,执行员王继鹏、金若尘、姬泓霖多方查控被执行人陈某名下财产,积极查找财产线索。经查询陈某名下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且其没有工作,暂无还款能力,执行工作无法顺利进行。
为了保证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执行员王继鹏、金若尘积极与当事人沟通查找其他财产,获得陈某在郑州有理财保险的线索。当时正值郑州疫情防控严峻时刻,执行员无法立即前往郑州执行。为防止陈某对其名下的保险进行解除,执行员金若尘当天将陈某控制在法院,另一边执行员王继鹏、姬泓霖前往三个保险公司的洛阳分公司进行沟通,将陈某价值7万元的保险进行了冻结。随后执行员又多次对陈某做思想工作、宣讲相关法律,被执行人最终通过家人的帮助将一部分执行款付给申请人。之后双方经过执行局的协调,于11月5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协议达成后,执行员王继鹏、金若尘也一直督促被执行人按时履约,直至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高兴之余,送来三面锦旗及一封感谢信向三位尽心办案的执行干警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