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瀍河法院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沈乐平等人涉恶一案。被告人沈乐平、郭继波、程小锋、王云鸽、罗亚静、苗成、李雷雷、刘宜康、王荡、张俊涛被公诉机关指控涉嫌诈骗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
【基本案情】
2015年至2017年底,被告人沈乐平纠集被告人郭继波、程小锋、罗亚静、王云鸽等人通过鑫融基公司获取利息较低的资金或自行筹集资金,对外以洛阳千江汇房地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为名,实施“套路贷”犯罪活动。在此期间,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沈乐平为首,被告人郭继波、程小锋、罗亚静、王云鸽等人为成员的较稳定的恶势力犯罪团伙。为了追逃贷款和高息,该团伙采用“软暴力”手段,对被害人在有关场所进行滋扰、纠缠、限制人身自由等,使被害人产生恐惧、恐慌,影响其正常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并迫使部分被害人卖房还款。
庭审过程中,我院刑事审判庭严格按照涉恶案件相关法律规定对该案犯罪事实进行了认真调查,组织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和辩论,充分听取了公诉人、被告人和辩护人意见,依法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各项权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被告人亲属和群众17余人旁听了庭审。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下一步,瀍河法院将进一步提高审判效率,依法及时、公正做出裁判,为建设平安河南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美丽新瀍河提供高效优质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