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行效率,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洛阳市瀍河区法院要求干警进一步强化四项意识,全力攻坚执行难题,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强化“服务”意识。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理念,强化服务为民意识,认真贯彻群众路线。在执行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倡导和谐执行,克服态度粗暴、方法简单的工作作风,严格上岗规定,规范执法行为,体现法治的人文精神和司法的人文关怀,增强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和执行工作的信任度。
强化“求实”意识。由于执行工作直接涉及到当事人的财产权益,为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求干警必须要踏实认真,实事求是,不敷衍做假。通过组织进行学习教育活动,加强干警脚踏实地,精干务实的工作态度,坚决杜绝案件“久拖不执”、“暗箱操作”等现象的发生,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强化“多方联动”意识。立足该院实际情况,把解决执行难的重心转移到调集社会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采取与银行、工商、税务、国土等部门协作行动,进行联手治理。以司法主动、社会合作为依托,加强法院内部各部门相互协作意识,发挥村委会、人民调解员的调解作用,健全协助执行工作网络,积极为执行工作提供坚实有力的信息、技术和机制保障。调动包括司法系统本身在内的社会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多管齐下,共同破解执行难题。
强化“司法救助”意识。执行工作中,对有一部分追索劳动报酬、人身损害赔偿、医疗事故等执行案件,由于被执行人没有能力履行义务,导致申请执行人的权利得不到实现,陷入生活困境的,积极启动执行救助机制,帮助他们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使受到损害的社会关系得以修复,使社会矛盾得以化解,继而促进社会和谐。